用“勘误”推翻判决结果,仅仅是法官的责任吗?

(本文首发于2020年8月20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图为黄岛区法院。 (黄岛区法院官网/图)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纸补正裁定,在法律界和舆论都引起了极大争议。2020年8月16日,黄岛区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承认相关裁定“显属不当”,属于严重错误,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份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盖有黄岛区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称,该院7月21日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内容有误,应予补正,并裁定将原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被告向原告返回投资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被告负担”改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

这一裁定,直接推翻了原判决书的内容,是对补正裁定的错误应用。根据民诉法第154条规定,裁定可以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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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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