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被拐孩子找回,如何追究拐卖者、收买者责任?

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的家庭造成巨大而且持久的伤害。对收买儿童者依法进行打击,才能杜绝买卖儿童的罪恶市场。但法律的模糊之处,却可能妨碍对收买儿童者的处罚。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4x/图)

广西一名男子被拐32年后终于被找回,但是因为检察院认定拐骗案件已超过追诉期限,对拐骗孩子的嫌犯不批准逮捕。孩子被拐对原生家庭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在幸运地找回孩子后,他们希望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却遇上了难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曹平(化名)是1988年1月被拐走的,当时他仅仅5个月大,拐走他的是以做保姆为名进入他家的一名女子。曹平的亲生父母报了警,警方也发布了协查通报,但限于当时的条件,一直没有找到曹平。直到2020年5月,通过DNA比对技术,警方终于找到了曹平,并确定其现在的养母秦某英就是当年拐走他的人。

案子虽然破了,但要追究秦某英的刑事责任,却遇到了难题。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罪,但该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到破案时早已过了追诉时效,因此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不予批准。

检方的看法,当然有其法律依据。曹平被拐案发生在1988年,应适用1979年刑法。1979年刑法,其第184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