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的“烫手山芋”,遗产管理人制度缓慢推进

对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是民政部门此前没有过的职责。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一张银行卡,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想拿它到银行查询或是取出里面的钱款,银行就可能不配合查询。

责任编辑:韩谦 钱昊平

2022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丰台区民政局成了一已故者的遗产管理人。 (丰台法院官网/图)

经法院指定,四川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在2022年9月成为李某某的遗产管理人。这也意味着,恩阳区民政局需要处理李某某的债务。

李某某生前经商,从事房地产开发,突然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多处不动产,也留下了大量民间借贷和其他经济纠纷。因纠纷众多,李某某的法定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遗产,导致债主无处讨回欠款

李某某的17名债主共同向法院申请指定恩阳区民政局为其遗产管理人。恩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中的新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此前实施近40年的继承法被民法典继承编取代,这一制度也是其中最大的变化。

民法典规定,对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是民政部门此前没有过的职责,民法典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出现了民政部门被确定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例。

但不少地方的民政局都表示,执行起来十分艰难。

恩阳区民政局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已收到了上述法院判决,“以前没接触过”。巴中市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这一消息还有些惊讶,表示还不知道民政局需要承担这项职能。

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李俊看来,对民政局来说,遗产管理人的身份成了“烫手山芋”,这是因为与职责相配套的相关权利细则还不完善,“相当于把士兵投放到战场去,但是给他的武器不够,就会捉襟见肘,没有办法应对那么多职责”。

相继出现“第一案”

买房后,原房主还没办理过户就去世,也没有继承人,余下手续怎么办理?

2022年5月,云南省安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案件,这是云南首例。

张某某在2018年底,决定以58万元购买陈某名下位于安宁市的房产。双方约定,张某某和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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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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