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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寡”,两千多年前的女性继承权?谈谈秦代的女户与战争负担
这种一夫一妻制的“户”是秦的基本赋税和徭役单元,维持一个“户”的存在,就是维持一个赋税和徭役单元,因此才会有“爵寡”的存在。 -
我看中学名著阅读课:应当允许学生为胡屠户辩解
当前标准化考试催生的这种几近嚼饭喂人的总结式名著学习,对学生深度阅读与思考显然是有害无利的,与整本书阅读的初衷简直南辕北辙,更不能发挥继承文化的作用。 -
“继承家业当行长”:切中的是公众对公平的疑虑|快评
在就业进入存量市场的形势下,如果有人将公共机构变成自家的“自留地”,把持优质工作机会,阻塞普通人的就业和上升渠道,自然会引起公众对于就业公平的疑虑。针对这一事件,农发行应该进行更详尽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回应公众的质疑。 -
娃哈哈迎来宗馥莉时代:“企二代”如何顺利接班? | 快评
中国家族企业的蓬勃壮大仅有数十年历史,相应的制度与经验还不甚成熟。考虑到二代继承人中存在不少独生子女的情况,这个问题也就更为棘手。如何借镜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解决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课题。让想奋斗的继承人奋斗,让想躺平的继承人躺平,当是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一个理想境界。 -
外嫁女土地权益:依法确认与群众认可间的冲突 | 法眼
农村社会面临的现状是,它往往离法律很远,而离宗法很近。农村的居住方式以父系血缘为连接纽带,以男娶女嫁为婚居方式,以男性财产继承为主轴,在这种文化熏陶下,村干部及村民往往将男娶女嫁视为天经地义。一旦采取多数决,对于解决外嫁女权益无益而有害。 只有当法律成为确认成员资格的唯一遵循时,传统的乡风习俗才能渐渐改变,乡村社会的文化与制度也会向法律靠拢,外嫁女的宿命才随之最终改变。 -
一位大学老师的思考:想要再生一个,大孩儿反对怎么办?
站在大孩子的立场与角度,他大概会这样想,“家里只有我一个独子,你们对我的照顾是全心全意的,你们会把全部的关心与爱都给我,而不会分给其他人”“你们的房子、钱、车子及其他财产以后都归我所有,我不要和另外一个人甚至几个人共同分享”“我是你们唯一的合法财产继承人”。部分大龄孩子会如是想,低龄孩子则时不时受到长辈们的“教唆”或“蛊惑”,对于这种“教唆”或“蛊惑”,他们通常采取默许的态度。这一理由无不体现了当下部分孩子的价值观,其功利心与自私心昭然若揭。 -
刘长:从南周记者到刑辩律师,接力推动冤案平反丨不惑 2024
我总是告诉自己,写作才是终身志业,所谓“活着为了讲述”。 帮助李锦莲的老人们,秉持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知识分子传统。刘长相信,无论做记者还是律师,都在继承这一传统。 -
上海独生女继承两亿遗产被诉离婚?婚姻不应成为财富再分配的工具丨快评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062条),这是缺省原则;只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时,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63条)。 成文法上的如此规定,旨在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让离婚时经济弱势一方有更多的财产可分。问题是,当婚姻变成财富再分配的工具,婚姻与财富都变得不安全了。 -
张之洞为何再三邀请他北上?陶福祥与张之洞的“岭学流传中原”计划
学海堂继承了清代经史的正统,又有不少弟子兼擅实学,这是他们受张之洞重用的主要因素。 -
人类文明史的两大基石:对偶家庭+市场经济的自然进化史
私有产权其实并不是杨朱那种原子个体理解的“私”。在私有产权社会,在家庭内部,实行的其实还是各种形式的财产共有。西欧传统的长子继承制,保留了家族财产的完整,虽然次子只能领取兄长提供的年金,或甚至没有财产只能外出闯天下。但家族的财产,也并不是长子这个原子个体的“私有”,而是在祖先、后代这个血脉共同体之间的代管人,因此财产仍然是属于共同体的。 儒者通过建立“范氏义庄”一类的家族共同财产信托,以及华南地区常见的“族田”“祭田”“学田”之类,保有多种形式的小共同体共有财产。 从历史发生学与进化的角度看,稳定对偶家庭、(文化意义上的)“父亲”角色的产生与婚姻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私有产权、市场经济,正是孕育出文明社会的两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