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何以成“刁民”?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更换难才是真问题丨快评

业主集体或业委会有权按照正当程序更换物业,旧物业拒不离场的,应当强制执行。这样,开发商设立的物业才会失去长期垄断地位,才会面临真正竞争的压力,才有压力与动力改善服务质量、摒弃居高临下的不良心态。不愿改观会失去生意。从而,物业公司市场才会有真正的竞争与优胜劣汰,优质物业公司才会涌现。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长沙一小区某栋楼的“管家”在业主群里发了一个表格。一些业主打开之后,发现自己被备注为“刁民”,很是气愤。截屏显示,有若干位业主被打上“刁民”的标签,另有诸多业主被分别标注为:“群内负面言论”“喜欢吵事”“各种不满意,投诉噪音”“喜欢投诉噪音施工”“投诉商铺占用公共区域”“投诉违规搭建”。群内顿时炸了锅。

有人马上道歉。管家表示:“表格是年底要做的满意度调查。这个表格并不是我填写的。我发错群了,表格本来是要发给大管家的。已经向业主道歉。”有人马上甩锅。物业表示,这是已离任的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

把某些业主视为“刁民”,物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心态值得玩味,首先反映了其自视为“官”,而且是前现代的“官”。在现代社会,如果哪个官员称治下的某些人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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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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