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拥有”你的网络账号吗?丨法眼

如果一个虚拟的网络生态系统无法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以及抵御社会风险,那么这样的网络生态也无法被用户认可,无法发展。

(本文首发于2023年2月23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图为上海1号湾民法典主题公园。 (人民视觉/图)

互联网技术给人们带来的最大体验是“虚实交互”。

人们日常中的形形色色,会在网络世界中体现为不同的“数字身份”“数字角色”,进而形成一种似乎自成体系的数字秩序、互动秩序。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人们创设自身的“数字身份”主要依赖于一个个“网络账号”,并在掌握和控制网络账号的基础上,不断使网络账号中的“人设”、数据和数字资产等增值。对于网络账号具有价值性这一点,人们均比较认可。

然而,在近期的一个案例中,北京房山法院虽然判决某网络账号归其实际操作人与实际使用人所有,但是在网络账号变更过户之时却遇到了执行难题,按照该平台的用户协议,任何账号都无法转让,因此最终只能是在账号不变动的情形下,注销原账号的身份信息,重新认证新的身份信息,才实现涉诉社交平台账号变更。

这就提出了一个理所当然却出乎意料的问题,你真的拥有对自身网络账号自由处分的权利吗?简言之,你真的“拥有”你的网络账号吗?

是“你的”吗?

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元宇宙等信息科技迭代升级的基础上,虚拟世界给人们带来的沉浸感、体验感越来越强。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是“现实我”,而网络账号就是一种典型的“虚拟我”,通常一个“现实我”对应多个“虚拟我”。

人们在不同功能的平台上实现不同目的,网络账号的价值也不相同。比如,在网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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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佳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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