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欺凌,青少年如何自救并获得支持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遭遇欺凌后,是不是真要靠处心积虑策划一场漫长的报复才能让我们抚平创伤?对于眼前,青少年有没有什么自救和求助的好办法?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李屾淼

《黑暗荣耀》剧照

2023年春,韩剧《黑暗荣誉》第二季热播,女主角在年少时遭受同学残暴的身体和精神侵害,前半生完全被痛苦和步步为营的复仇行动占据。在对该剧的热评中,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人有过程度不一的受欺凌经历,被侮辱、殴打、孤立的阴影长期笼罩在他们心上,难以喘息和平复。

影视作品里主角极具攻势及效果的“复仇”之举,似乎帮这些受害者出了恶气,也唤起了他们内心相似的动念。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情绪也暴露出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对校园(学生)欺凌长期的忽视和欠缺应对。

2021年6月1日,经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首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但法律法规的落地,以及普通人法律意识的培养,依然需要漫长的磨合。

许多年轻的受害者、知情人都迫切期待能获得一份指南,条理清楚地指导他们遇到危急情况如何自救。为此,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专家进行探讨。受访的几位专家表示,事件发生时给予及时的关切和处置的确重要,但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受限,全社会更需要做的是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让他们获得充分的安全感,并通过教育来让孩子们从小明白行为的边界与待人之道。

邵守刚,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负责人,山东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于旭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沈旭,陕西“光合行动”青少年教育与发展联合创始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直接和间接干预中高危校园欺凌个案1362例

法律武器不完美,但一定要学会用

南方人物周刊:我国法律上对于“校园欺凌”行为是怎样界定的?其中包含哪些形式?一般会演变成哪些常见犯罪?

邵守刚:“校园欺凌”这个说法会把我们的视野束缚在校园这个地域范围之内,不利于对学生提供预防和治理。2021年6月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界定为“学生欺凌”。因为很多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学生欺凌”强调主体,更准确。

我们现在对于学生欺凌的判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标准。一是《未保法》中,针对学生欺凌明确给出了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主体就是学生之间;二是一方一定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三是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欺压;四是给另外一方造成了肢体伤害、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这四个构成要件对于认定学生欺凌缺一不可。

《未保法》颁布的同时,教育部出台3个月后生效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里加上了“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相当于对《未保法》学生欺凌可以适用的情况做了缩小化、限制性的使用。我们知道,部门规章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再说,学校里有没有那种个子很瘦小,但是出手犀利、打人很狠的孩子?一定有。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吃屎喝尿,他是一个人欺负其他同学。很多的例子说明并不一定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特点不能作为判断标准,所以这条规定理论上不能自洽。

于旭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五种学生欺凌的方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也称关系欺凌,指排斥与孤立同学的行为)、网络欺凌(性别欺凌是从社会学角度,目前中国的法律当中还未包括)。现实当中的学生欺凌,往往是几种形式并存。

学生欺凌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开侮辱他人人格,造谣诽谤他人,涉嫌侮辱诽谤罪;随意殴打辱骂被欺凌者,强行向其索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抢劫罪等。

南方人物周刊:如何区分玩笑跟欺凌?

邵守刚:你的主观目的可能是搞笑,同时带有一定嘲讽。大部分欺凌者会说我这是开玩笑,我并不是故意的,对方太敏感。但敏感不是他的错,只要对方内心觉得受到了欺压和侮辱,就已经有了客观伤害结果。我们再结合客观行为去分析判断,主观到底是不是蓄意或恶意?它们一定是四个要件中非常重要的要素。

南方人物周刊:学校在防控和应对学生欺凌上要承担哪些职责?

于旭坤:要有防控制度。要对师生进行教育、培训。欺凌发生后要让双方父母参与,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欺凌学生进行管教和按校规处罚,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严重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如果有人阻挠,还要从重处罚。有的学校会问,走民事诉讼了,那我们学校还要出面处理吗?我们认为是不矛盾的。学校的调查,本来就是职责的一部分,而且对法院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在调查阶段,老师要对受欺凌的孩子强调,遭受欺凌不是你的过错,不要上来就问“为什么就你被欺负,别人没受欺负?”在询问过程中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南方人物周刊:很多孩子怕遭到父母的训斥,也不相信父母能处理好,所以会选择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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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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