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面临行拘可能,律协两度发函说“不”
律师邓庆高:行为属于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系正当防卫而非殴打他人。
晋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邓庆高报复性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滥用防卫权,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使用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不法对不法’的局面。”
责任编辑:钱昊平
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图为冲突现场。(视频截图)
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该案被业界称为“2025行拘律师第一案”。
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和作出之后,厦门市律师协会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函,建议不处罚律师。但这并没有改变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律师故意殴打他人。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晋江市公安机关于2025年3月作出处罚决定后,邓庆高申请了暂缓执行,并向晋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未获支持。
邓庆高随后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诉至法院。2025年5月28日,两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警方认定与律师陈述相反
邓庆高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年11月12日上午,案件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开庭。
原告系一名女子,向法院起诉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前夫转移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邓庆高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当日上午1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1时13分30秒至15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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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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