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诬告者理应付出代价
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公开的虚假指控,在事后又可以“美美隐身”,对承受极大痛苦的受害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也会持续构成负向激励,助长诬告之风。本案中,当事人肖某某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救济,校方也有必要取消记过处分,洗刷当事人蒙受的不白之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延宕两年之久的“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被诬性骚扰”事件终于在司法层面迎来了结果。2025年7月25日,在经历先后两次不公开审理之后,法院一审宣判“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原告女生的诉求。不过,围绕此案的风波并未结束,在法庭与学校内外都再度掀起阵阵波澜。
此事件曝光于2023年10月,当事女生杨某某在网络发文,指控当年7月男生肖某某在图书馆自习期间,坐在她对面持续隔着裤子摩擦下体。女方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指控男方性骚扰。此事在网络发酵后,2023年10月17日,武汉大学校方以当事男生“存在不雅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为由,对男方给予记过处分。此后,男生母亲晒出病历资料,称男生患有湿疹,是隔着衣服抓痒。但至今为止,武汉大学没有对处分决定作出修改。(详见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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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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