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AI”:胜诉背后,难题依旧

北京互联网法院七年来共受理案件25.3万余件,审结24.5万余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网络服务合同以及人格权保护等。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涉案换脸模板虽保留了妆容、服饰、灯光等要素,但替换了人脸特征,一般公众难以认定为原告本人,因此不构成肖像权侵害。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5年9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AI)展示中心。(视觉中国|供图)

2025年9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AI)展示中心。(视觉中国|供图)


“打工并不能让你真的赚到多少钱,但可以开启你的新视角……”这是网民唐某某发表在某社交平台上的一段文字。

短短两百多字,被平台判定为AI生成内容且未标识。平台认定为违规信息并隐藏,同时对唐某某实施账号禁言一天的处罚。唐某某不服,申诉未果后,最终将平台告上法庭,法院判唐某某胜诉。

这起案件被称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首例“AI生成内容标识纠纷案”。2025年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起案件。

近几年,随着AI发展,其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赵长新表示,自2018年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11类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的一审案件。七年来共受理25.3万余件,审结24.5万余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增长显著,类型日益复杂,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网络服务合同以及人格权保护等。

“事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