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艾滋病法院判决离婚:应保障亲密关系中双方知情权

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不能以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为代价。《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必要加以修改,保障亲密关系中双方的知情权,进而确保生命健康权不被侵犯。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主办的“云南防艾”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一对夫妻结婚数年后,妻子偶然发现丈夫早在10年前、两人还未相识时就已确诊患有艾滋病,但从未告知她,婚后还谎称自己服用的是治疗肝病的药物。两人在婚后夫妻生活中,也从未采取过防护措施。所幸经过检查,妻子未感染艾滋病病毒。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婚姻,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的依据是婚姻中双方应相互忠诚,这包括如实向对方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条保护的是双方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确保他们在明确知情的情况下慎重决定,是否要进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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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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