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病人拿药需户口簿盖“精神病”章: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

医院要求在户口簿上盖章才能开具ADHD治疗药物,没有法律授权,严重侵犯了患者隐私权和接受合理治疗的权利,是“层层加码”的懒政。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南方周末报道,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山大一院”)要求确诊“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俗称多动症,英文简称ADHD)的患者要在户口簿上加盖写有“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等字样的印章,才能开具“专注达”等专用药物。(详见《户口簿上要盖“精神病”章,有多动症患者取药难》)

专注达等多动症治疗药物的有效成分是哌甲酯,而哌甲酯是国家规定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制。能够开具此类药物处方的医师,需要专门资格。据报道,在山西全省,仅有山大一院的两位精神卫生科医生具备诊断、开具成人ADHD药物的资质。有用药需求的病人,则需要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或者“麻醉药品专用卡”(简称“麻卡”),才能定期到医院买药。

从山大一院公开的“麻卡办理流程”看,患者办理“麻卡”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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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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