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脑虫”患者死于兽药研究
三氮脒说明书显示,这种兽药毒性较大,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
全球确诊的感染致死性阿米巴虫患者不过数百例,死亡率极高,目前有保守治疗方法,但无有效的针对性治疗手段。
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都需经过伦理审查,考虑风险获益比,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
责任编辑:黄思卓
为了治疗一种寄生虫病,云南农民莫育兰参与了一项兽药的临床研究。三周后,这位“受试者”出现药物性肝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除了悲伤的亲属外,57岁的莫育兰留下的还有一场与西京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官司。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知情同意程序、用药规范、伦理原则和赔偿责任等。西京医院是位于陕西西安的一座公立三甲综合医院。
2025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称,原审法院依法确定西京医院对莫育兰家属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裁处有据,维持原判。
按照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莫育兰肝损害不符合出院指标,西京医院存在让其出院、出院医嘱对患者实际病情未交代清楚的过错,客观上延误肝损害治疗时机,与莫育兰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尽管如此,莫育兰家属方表示,现有判决忽视了西京医院违反临床研究所要求的一些原则,未能充分评价其违法情节及主观过错程度,致使最终认定的法律责任与行为危害性明显失衡。
西京医院表示,本案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院方使用是为了通过临床研究治疗具体病人。患者在当时医疗条件下,可以说是无药可治。
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将兽药用于人,但只要不是获批于人用药的物质,都被禁止在常规诊疗时用于治疗患者。
像这种非获批用于治疗人的药物,如何应用在医院发起的临床研究中,在莫育兰去世的2019年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在裁判文书网上,南方周末记者以“兽药”“兽用药物”为关键词搜索,在以医院为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兽药被用于治疗患者出现诉讼的先例。
这起情节罕见的医疗纠纷还未画上句号。11月30日,莫育兰家属的代理律师、上海英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万帮喜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计划近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
12月8日,南方周末记者就该案联系西京医院采访,西京医院宣传科表示,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回复。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未收到答复。

兽药归农业农村部门而非卫健药监部门审批和监管,是属于与人用药品完全迥异的一套体系。视觉中国|图
红斑与“食脑虫”
2018年上半年,莫育兰的左腰部位皮肤出现了一块花生米大小的红斑,伴有瘙痒感。最初家人以为这是过敏反应,但红斑却日渐增大。
因为这块特殊的红斑,莫育兰去过当地的卫生所、县医院以及云南省一家三甲医院。医院先后开出了治疗带状疱疹、湿疹、感染性肉芽肿的药物,但都未奏效。
莫育兰的女儿王灿花是一名护士。她表示,是她提出让母亲前往自己工作的医院云南省一家三甲医院看看。
据王灿花回忆,当时莫育兰的主治医生刚从西京医院进修回来,怀疑莫育兰得的病是“外伤后致死性细菌性肉芽肿”(以下简称FBGT)。而西京医院的皮肤科主任高天文正是这一疾病的发现者和命名人。后来在莫育兰事件中,高天文成为其临床治疗试验项目负责人。
于是,莫育兰的组织病理切片被送至西京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西京医院皮肤科在全国排名前列,在西部地区颇具影响力。
根据王灿花提供的云南三甲医院出院和西京医院入院的记录,2019年3月起,莫育兰的红斑逐渐增大增厚,表面水肿。至2019年8月5日出院时,红斑的面积已达到17cm×9cm,约巴掌大小,建议去西京医院皮肤科进一步诊治。
严格来说,FBGT的病名并不准确。在二十多年前发现该疾病时,高天文团队以为从透射电镜中观测到的痤疮丙酸杆菌是病原体。到2018年左右,高天文团队经研究将病原体更正为一种阿米巴虫。
阿米巴虫是一类寄生虫,不同类型的阿米巴虫在习性和致病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来说,阿米巴虫主要通过不干净的饮用水感染人体,引发肠道症状以及肝囊肿。
然而,有三种自由生活的阿米巴原虫会通过鼻腔呛水或皮肤损伤进入人体,感染人类的中枢神经,引起严重的脑部感染,并迅速消化溶解脑组织,致死率很高,因此被称为“食脑虫”。早期患者的皮肤表面会出现红斑、皮损,多见于头面部,后期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呕吐等。
1980年代,这一疾病在美国被发现,命名为肉芽肿性阿米巴脑炎(以下简称阿米巴脑炎)。这一疾病极其罕见,多种记录显示,迄今为止全球确诊的阿米巴脑炎患者不过数百例。
2019年8月1日,西京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莫育兰的切片有大量细胞出现浸润,初步诊断为FBGT。五天后,莫育兰被转诊至西京医院皮肤科,接受进一步治疗。
8月9日,王灿花为母亲签署了一份知情同意书,让母亲接受一种名叫血虫净的兽用处方药治疗。这份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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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