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46部电梯停运,物业催费的边界在哪
“包干制规定,企业自负盈亏,所以物业公司不能以亏钱为理由不服务。物业公司赔钱,也得把电梯运营下去。”
“没有道理让物业出维保钱,又不是物业用电梯,物业没有义务当雷锋。”
“现在行业的矛盾根源就是甲乙双方的互相不信任,甲方不发挥作用,你指望乙方完全不出问题,也不可能。”
责任编辑:何海宁

2026年1月19日晚,维保公司员工加班维修电梯。南方周末记者郑丹摄
2025年12月21日,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的东悦佳苑小区,46部电梯一夜停摆,起因是业主长期拖欠0.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详见报道《不交物业费,电梯全停了:千余拆迁农户上楼难》)
电梯成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博弈的筹码,结果是上千户业主被迫爬楼。该小区物业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截至2026年2月12日,小区恢复运行23部电梯。
就“停梯催费是否违法”问题,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会长曾滔、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红喜、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云艳,以及长期研究社区治理的物业行业人士舒可心。
受访者看法不一。有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业公司无权以停供公共设施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也有观点强调,电梯属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令停用是法定程序,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无权让电梯“带病运行”。
这场闹剧暴露的不仅仅是小区管理顽疾,更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问题:业主公共意识缺乏、业委会角色缺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下,政府部门也未发挥引导和监督职能,各种因素叠加,将东悦佳苑小区以多方皆输的形象推向大众视野。
“物业赔钱也得运营”
在东悦佳苑,收不上物业费已成常态。2025年11月,该小区物业公司联合业委会发布公告,小区拖欠电梯维保公司331200元,双方合作到期后没有续约,小区电梯全部年检不合格。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2025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也有小区55%的业主欠交物业费,小区交不起该年电梯年检费,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运,13部电梯被物业贴上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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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