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新规征求意见:限制放宽后,更应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草案》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文中,包含很多“可以”,对违法养犬行为,“可以”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在立法语言中,“可以”一词意味着授权执法机关裁量权,既“可以”,也“可以不”。而这留下了选择性执法的漏洞,也让一些违法行为人有了更多狡辩的空间。法规的罚则应该更加清晰,不留模糊地带,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8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发舆论热议。根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此次草案围绕强化养犬人法律责任、调整管理区划设、完善电子标识管理、细化公共场所携犬规范等主题作出修改。首都北京为首善之区,此次北京养犬规定的修改会对全国各地的养犬立法产生示范效应,因此也引发舆论场高度关注。

相较于已经执行二十多年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草案》在不少方面都作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放宽了部分限制。

比如对养犬品种和数量的限制。现行《规定》中,在重点管理区(城市中心区)内,“一户一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而《草案》则取消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在全市都取消了“一户一犬”的限制,对饲养多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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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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