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龟速车”,该整治了
“天下苦低速车久矣。”高速公路的安全宣传应转向“随流而行、按道行驶、保持车距、不并行堵路”,把“低速占道”“长期并行”明确列为与超速并列的风险行为;同时,交管部门在立法与执法层面也应发力,以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以有过必罚震慑低速车,在广大车主群体中建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违法”的心智认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驾驶文明,服务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10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社媒账号发布一起“低速车”交通违规案例。在泉南高速江西永新段,一辆小汽车长时间低速行驶,导致后方拥堵。交警很快锁定了违法车辆与驾驶人。涉事驾驶人称因不满后车闪灯提示,“脾气上来了”,便将车速稳定在80公里每小时,长时间与慢车道的大货车并行将路面“堵死”,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按正常速度行驶形成拥堵。当值交警对涉事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驾驶证记3分。
超速违法,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超速会被严厉处罚,这是每个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不少人可能不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无故低于车道规定的车速行驶,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8条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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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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