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挑战了意大利司法独立

意大利总理为了摆脱检察官对他的刑事指控,意图削弱检察官权力与意大利的司法独立。意大利的司法界和法学界,正在筹备一次罢工,表示集体抗议和反对。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殷卫兰

【彼岸观法】

意大利总理为了摆脱检察官对他的刑事指控,意图削弱检察官权力与意大利的司法独立。意大利的司法界和法学界,正在筹备一次罢工,表示集体抗议和反对。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由于牵涉多宗刑事指控,他曾试图通过一部能使他获得刑事诉讼豁免权的法律(《阿尔法诺法》),免于被起诉。但在本月7日,意大利宪法法院判定,此法违宪无效,违背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贝卢斯科尼“临危不惧”,公开斥责意大利的媒体、法官甚至总统,称他们都是左派。

有分析家指出,贝卢斯科尼谴责总统那波里塔诺是别有意味的。在对《阿尔法诺法》的投票中,判决违宪是以9比6绝对多数通过,这9票投赞成票中多数应来自总统任命的法官。所以,贝卢斯科尼对总统的谴责暗含着这样的逻辑:既然总统本人都已签署通过了这个法律,为何由总统任命的法官们却又投票反对?

任命权等于控制权,这无异于一种黑手党组织的“门客”逻辑。总统虽然有权任命宪法法院的法官,但并没有权力控制他所任命的法官。意大利宪法规定,宪法法院独立于任何其他权力。总统那波里塔诺公开回复,意大利共和国的总统是中立的。前宪法法院院长欧尼达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意大利总统有权不签署他认为违宪的法律。事实上,总统签署通过的不少法律都曾被宪法法院判决违宪。

意大利司法官员能够屡次调查和起诉总理,是基于他们在宪政体系下自主的独立地位。在意大利,法官和检察官统称为“司法官”。意大利宪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司法官构成一个自主的阶层,并且独立于任何其他权力。”宪法规定了司法官独立原则。意大利的全体司法官选举产生一个“司法官最高委员会”,是一个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的机构,既是具有管理性质,还起到了保障整个司法阶层和单个的司法官具有“外部独立性”的重要作用。

贝卢斯科尼用尽了种种办法对付来自司法程序的 “纠缠”。贝卢斯科尼政府从今年开始,先是启动限制检察官电话监听权的立法,接着又着力推进一项重大改革,试图将检察官从司法体系中分离出来,从司法官最高委员会划入政府的司法部,以图削弱司法独立性。意大利的宪法学家评价,1946年一部废除检察官与政府的司法部长之间的等级性从属关系的法律,是历史上保障司法官独立性的重要改革之一。而贝卢斯科尼政府意图推动的这种改革无疑是开倒车,将严重干涉司法官的独立性。司法界和法学界正在积极筹备一次罢工,表示集体抗议和反对的意愿。

但是,这项司法改革无疑是阻力重重的,首先当然是司法官们的强烈反对,其次来自贝卢斯科尼的多数党内部以众议院议长为首的一个重要分支的反对,最后,这项司法改革涉及到修改宪法,因此需要以宪法性的法律被确立。而要通过宪法性的法律,在意大利参众两院需要经过冗长的时间与复杂的程序,甚至还要进行全民公决。并且,即使过关斩将,这样一项削弱司法独立的宪法性法律被通过了,意大利宪法法院仍可作出是否违宪的判决。

意大利的宪法学家们认为,这个经历过法西斯独裁的国家,对专政有着深深的恐惧并且深恶痛绝,因此制定了一部堪称完美的宪法。它设置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分立和平衡的格局,并且有共和国总统、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在推翻法西斯统治之后,落实新宪法中的司法体制的规则,主要归功于上面提到的司法官最高委员会的努力,它以新宪法的原则,将司法队伍带出官僚等级制的泥沼,成为一个保障司法官独立的法官自我管理机构,被称为司法体制上独具特色的“意大利模式”。

法治的实现需要来自分工不同的职能部门的共同协作。现在,意大利的法治受到了来自行政分支的挑战,它的法治体系能否经受这一考验呢?尚需拭目以待。

值得铭记的是意大利著名的宪法学家扎格勒贝尔斯基的一句话:“法不是某个主体专属的客体,它应该受到很多方面的共同看护。”(作者为罗马第二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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