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外来人口”的租户权

原则上,租户权是一种契约权利,由租户和房主自行决定。但我国不是这样,外来人不能拥有自己的棚户。国家强制,对租户的不利后果比房主违约严重得多。

责任编辑:戴志勇

原则上,租户权是一种契约权利,由租户和房主自行决定。但前提是国家不排除你租房住或盖棚户的各种选择。但我国并不是这样,我们这里是外来人不能拥有自己的棚户。国家强制,对租户的不利后果比房主违约严重得多,当然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支付补偿。

走遍全世界,我觉得那些发达国家对穷人都非常照顾,富人反而怨声载道。

住棚户只是市民权利

随着民众的社会不公平感增强,对改革的质疑可能增多,这是过去的改革方式造成的结果之一。

茅于轼先生曾说,现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生活都有了保证,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小了。我理解他的意思,但这是两个问题,一是不平等到底有多厉害,这不能只凭感觉,要凭严格的社会科学统计手段。

中国学者到印度,飞机降落时,看到密密麻麻全是贫民窟,住五星级宾馆,外面就是贫民窟。孟买号称“亚洲最大”的贫民窟达拉维位于市区地理中心,东邻豪华金融区,西临高质量的海滩。中国没有这样的现象。

两三年前,有人说我想建立贫民窟,我从来没有这样的意思。只是,不能给穷人以更好的福利前,对他们自己解决问题的那些办法,最好更宽容。

中国一直不承认有贫民窟,但1949年到现在,一直有棚户区。这不就是贫民窟吗?有市民身份的人住在棚户里,国家不能无条件把你赶走,所有棚户区改造,对户籍居民都要安置或补偿。假如棚户是你的,要拆,就得给赔偿,这是国际惯例。如果是户籍居民,政府要安置,肯定比现在好,才能把你弄走,不可能把有户籍的人赶到大街上去。

现在拆迁,对房主的态度比以前客气,至少补偿比以前高了。尤其在最发达城市,土地财政收入高,有些地方拆迁补偿已经高得惊人,甚至有人靠被拆迁致富。

但这是对本地户籍的人而言。城中村、胡同与棚户区,住的都是外地人,拆迁再进步,对于他们来讲还是无条件驱逐,对房主赔偿是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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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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