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谈法官职业化改革 “让每个法官独立审判”

北大教授陈瑞华认为,最近这两年,司法改革走入了一个误区,过分强调司法的社会化,过分强调司法的和谐价值,这本身有其合理之处,但不能因此偏离了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因为司法改革总体方向还是要专业化、精英化,同时保障法院尤其是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福田法院改革算是近年来一个难得的改革,有一些新意。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蒋昌昭

当我们逐渐削弱了院长和庭长的审批权后,我们是不是又把审批权交给了审判长?这种制度值得尝试,但不宜成为长远发展方向。还是应该尊重每个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南方周末看了福田法院改革方面的材料后,你的基本评价是什么?

陈瑞华:总体感觉算是近年来一个难得的改革。近几年中国整个司法改革,处于“低迷时期”,从高层到基层法院,很多改革处于停滞状态,福田的改革,我觉得有一些新意。

第一,它保障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一致性,原来是由院长、庭长审批,现在由一个审判长负责的合议庭来负责审理并作出判决,实现了审理权和判决权的合二为一。

第二,改革区分了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院长、庭长最多只能算是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只能负责管理法院内部的人事、财政等行政工作,司法裁判应该交给亲自办案的法官和合议庭来处理,改革解决了过去存在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合二为一的现象。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职业化、专业化。若干个合议庭、若干个审判长都有各自专业的分工,而且都经历了严格的遴选,有助于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职业法官,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裁判的专业化,而专业化程度一旦提高便可以提高效率,更容易贯彻法律的意图、维护法律的尊严。

最近这两年,司法改革走入了一个误区,过分强调司法的社会化,过分强调司法的和谐价值,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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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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