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案判“赔偿1.7万” 最高法回应质疑
日前,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外界普遍质疑赔偿金额偏低,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对于刑事犯罪,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告人已受到了很严厉的惩罚,再让其承担过重的民事赔偿,有“二罚”之嫌。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判决中引人关注的,并不是周喜军被判处死刑,而是“处罚金50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公众普遍质疑,赔偿金额太少,“杀婴赔偿1.7万”几乎是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
据《新京报》6月14日报道,对于这一问题,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对于刑事犯罪,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告人已受到了很严厉的惩罚,再让其承担过重的民事赔偿,有“二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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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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