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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让事实归事实,法律归法律
外界观察这起事件,还是应当回到事实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而非基于情绪与偏好就骤然给出结论,甚至加以主观色彩强烈的“定性”,将责任划分说成“碰瓷讹诈”,又将“索赔”曲解成“判赔”。 -
男子扶老人被迫自证清白:诬陷勒索好人应追究刑责
以种种虚假指控威胁做好事的人,要求赔偿3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中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的构罪门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何以成为一个问题?丨快评
一个现实的执法问题是,老人过了一定年纪,哪怕违法犯罪也不会被拘留收监,这本身就会造成一种激励,你扶了老人后对方冤枉你撞了他,哪怕你事后用证据自证清白,诬告在司法实践上对老人来说也往往没有什么后果。还有一种司法观念,认为老人年老体弱,是“弱势群体”,与所谓的“强势群体”发生纠纷,会不管是非曲直,而倾向于让后者承担责任,这种偏袒会激发人性之恶,事实上受到系统性偏袒的群体才是真正的强势群体。 这些问题才是亟待解决的。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之所以会成为问题,这些执法与司法实践上的系统性偏袒难辞其咎。 -
开张容易,补贴难续,淄博“长者食堂”遇困
“老人交一点、村(居)补一点、爱心企业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两年建成上千长者食堂,成为继“淄博烧烤”后又一张城市名片。 陈强觉得政策好,一口气承包了十几家长者食堂,如今在等待补贴拨付。一村在政府推动下花费五十万元建新食堂,补贴撤出后,“给村里增加负担了”。 “真正出不了门、做不了饭的人,其实也无法到食堂来。”王德福认为,失能高龄老人的刚需在送餐环节,提供外卖补贴能极大减轻财政压力。 -
司法判决定分止争:关键在“不和稀泥”丨快评
这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信号。碰瓷者得到赔偿,就会鼓励更多人去碰瓷;扶人者被诬要赔钱,或者要花大力气去自证清白,谁以后还敢去扶倒地的老人?劝阻吸烟发生意外要赔偿,以后就无人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追小偷中小偷受伤害要赔偿,那就无人会再去追小偷。法院判决不是惩恶扬善,反而惩善助恶,正义得不到伸张。 -
女子醉酒踹碎小区玻璃门,保安“不敢碰”是最优解吗?
全社会对“性骚扰”重视起来,警惕起来,是一件好事。但任何警惕与防备,一旦超过必要限度,就必然让人感觉时时畏惧,处处掣肘,不光男人觉得不自在,女性权益也不一定能真正得到保护。比如,当一位女性陷入危险时,男性会不会因为害怕被说成是咸猪手,避免身体接触,而逃避对其进行救助?“扶不扶”摔倒的老人居然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两难,这个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
推倒摩托车老人去世,车主坚持索赔:维权到底抑或不放过死人?丨快评
如果公力救济的堤坝在这里开了个口子,那么岂止“今后大家停放在外的摩托车都不安全”。从维权成本高昂、司法程序窒碍难行来看,本案可谓是另类的“反向彭宇案”。如果当事人的诉愿仍然难以满足、只能吞下财产损失苦果的话,公众心理恐有从“不敢扶老人”进化到“不敢惹老人”之虞。这不但是对“坏老人”“老坏人”的纵容,更是对守法老人合法权益的潜在侵害。 -
让诬告“碰瓷”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扶起倒地的社会良心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12月8日《南方周末》) -
“法不责X”可以休矣
种种“法不责×”,消解了法治的威严,卸除了权利的护甲,遮蔽了正义的锐利,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
老人变坏了,还是老人被污名化?
摊上了“扶老人反被讹”“碰瓷老人”等热门话题,网络中的老人就不仅仅是令人讨厌了,简直就是妖魔鬼怪般的存在,“老人即地狱”,唯恐避之不及,“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