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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药以孕产妇、儿童为使用对象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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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通过:重新界定假劣药,“药神”案或迎新变
修改“假药”概念不仅涉及药品行政处罚的范围,还牵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涉及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涉及刑法的适用与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草案中增加一条: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增加上述规定,可能注意到进口“假药”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药品管理法再临大修:制售假药将重罚,网售处方药拟被禁
网售处方药拟被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赞成应允许网络销售,“但要开负面清单,有些药物如麻醉类等可以禁止在网络平台销售,但治感冒等病的药物则应全面放开才好。” “假药”概念未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审后,部分条文内容还有调整空间,“届时可能还将讨论假劣药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