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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整治教师收受礼金有偿补课:不能容忍教师躺在编制上寻租
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实为受贿甚至“以教索贿”,应追究刑责。 -
未满12周岁女孩致7月龄婴儿死亡:不追刑责但不能没有矫治教育
由于未成年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法对其实施刑事处罚,就不对其作任何处理,这不但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矫治,而且可能给他们传递错误信息,助长部分未成年人的不良倾向。 -
山东通报威海冷库9人遇难火灾事故调查结果:13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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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扶老人被迫自证清白:诬陷勒索好人应追究刑责
以种种虚假指控威胁做好事的人,要求赔偿3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中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的构罪门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邯郸埋尸案”顶格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丨快评
邯郸埋尸案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向“惩戒矫治并重”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立法、司法机关有必要一方面完善刑责年龄,威慑潜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要把专门矫治教育做好,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
只能轻轻放过?破解少年犯罪的司法困境
对于那些犯罪但免于承担刑责的未成年人,曾经有所作为甚至“越权”的检察机关须回归监督职责,而负有矫治职责的公安机关则面临着基层人手不足、办案理念亟待更新等问题。过去司法界长期流行一句话: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面临着“养大了再打,养大了再杀”的“养猪困境”。这一困境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她们不止一次遇到过,当孩子出现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后,家长对她们说,“你多管管,你多说说,孩子听你的”,甚至主动提出把孩子送进专门学校,不敢正视自己家庭中的问题。 -
借婚姻诈骗高额彩礼被判全额退还:遏制婚骗当严厉追究刑责丨快评
借婚姻诈骗高额彩礼的案件高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提高警惕,对彩礼相关案件,不能仅视为婚姻家庭纠纷,要深挖其中借结婚诈骗的可能性。只有在民事方面要求诈骗者退回全部“彩礼”,并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遏制婚姻诈骗之风,维护正常的婚姻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
编造传播“连环奸杀”等重大警情谣言,应追究刑责丨快评
虚构“连环奸杀案”“绑架案”,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网络谣言,而是涉及重大警情的谣言。此类恶性案件,极易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传播,而一旦大规模传播,又极易引起公众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 谣言的发布者,会因此而涨粉,得到真金白银的收益。如果不严加惩处,只会助长造谣之风。 -
施工坍塌实习生或被追刑责引质疑:不能只抓小喽啰丨快评
如果工程停工令及时送达,第二天不施工,自然也不会有坍塌事故,但为了达致工程停工的目的,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施工负责人就行,在微信群先给一个电子版本也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为何必须把纸质版本送到才行? 王某某只是实习生,甚至不是试用期员工,连临时工也算不上,派送重要文书难道不应该让专门负责此类事项的正式员工去吗?安排王某某去送达的人有没有向他预先郑重告知:必须什么时候送达,否则有什么后果,个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没有,那要求王某某负责就是不教而诛,下达指令者应该负责才对。监理单位,推一个实习生出台负责,没有一个领导甚至没有一个正式员工出来负责,这又有只问责小喽啰放过山大王的嫌疑,也是引发众多网友质疑的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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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加油机作弊案,理应追究刑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透露:一些加油站通过加油机作弊动辄违法获利上百万元。而相比高额的非法所得,这些案例中市监部门对作弊加油站的罚款最高为2000元。 违法所得上百万,罚款2000元,这样的比例确实让人很难理解。不过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000元已经是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目前只能搜到3个修改加油机少加油而被判刑的案件。从查处的加油机作弊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对加油机作弊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偏低的。 通过修改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的,不仅仅有加油站,各种市场上的鬼秤,也是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杜绝作弊加油机、鬼秤,必须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诈骗金额符合诈骗罪立案门槛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规不应沉睡。只有让违法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