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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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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11只猫狗,被判4年:北京首起宠物中毒刑案一审判决
律师王重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以造成具体危害后果为前提。 该案于2023年10月一审开庭,此后审理期限多次延长,截至2025年9月,共被延期9次。 11名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合计约4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占比较高。律师表示,目前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予赔偿。 -
沧州杀妻案一审判死刑,律师称家庭不应成家暴保护伞
这个案子最后这样判,它在涉家暴案件中应该也会是非常有影响力、非常典型的案例,会对未来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需要公权力机关突破“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受害者平均被家暴35次才选择报警,可见受害者在其中会有多少纠结。 在近两年,不少家庭暴力案件都是罪轻化处理。公众担心“家庭”这把保护伞会弱化对这类恶性案件的处理。 -
分案的争议:解决立法供给不足是一剂“良药”
从2018年到2025年,两百多万起“上网”的基层法院刑事判决中,有二十多万起是分案审理的,占比达到7.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现,让分案审理变得更加棘手。多位律师提到,实务中,不少法院以是否认罪认罚为标准对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分案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门金玲:“分案审理在域外并不鲜见,但在我国之所以会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核心在于我国刑事审判未明确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无法解决分案审理所带来的对质权受限等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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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皆“罪”:17岁学徒工杀人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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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某媛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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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能否破解执行“难”与“乱”? | 法眼
在中国,审判权可以分为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民事审判权。因而,审执分离改革包括刑事审执分离改革、行政审执分离改革、民事审执分离改革这三方面内容。 深化民事审执分离改革俨然成为重启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程序的关键所在,而深化民事审执分离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解决“执行难”逐渐转向防治“执行乱”。 -
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
租下县人民医院终审判决:23年前的租赁合同无效,个人承担损失
“辰溪县卫生局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牟利。该份合同属无效合同。” “系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
刑诉法修改:需进一步消除“天然不平等”丨法眼
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存在着一种“天然不平等”,因此,加强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才被认为是历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观念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以“人”为中心的格局,对“物”的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涉案财物处置实践存在诸如保管不规范、强制处分和先行处置扩大化、审前返还实体化、对物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不足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