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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金建希有罪之后:一位韩国法官的孤独落幕
从全斗焕、卢泰愚被审判,到李明博、朴槿惠被送进监狱,再到尹锡悦被弹劾——每一次重大的政治转折,最后都是在法庭上发生的。这意味着司法系统很早就被嵌入了韩国民主政治的核心运作之中。 在政治对立相对缓和的情况下,公众通常更倾向于接受法院判决结果本身。但在高度极化的语境中,司法裁决更容易被置于政治框架之下,并伴随一定程度的阴谋论叙事。 -
携两子自杀,活下来的母亲改判死缓
山东省高院:孙乐姝犯罪动机并非特别恶劣,且能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孙乐姝故意杀害自己两个未成年女儿,情节严重,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
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受访学者看来,回望过去20年,无论是因真凶出现、利用DNA 技术彻底洗清的冤案,还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的疑案,抑或是徘徊在再审程序中的悬案,在这些个案中,权利保障愈发成为纠正错案、监督司法的民意共识。 张飚认为,发现并纠正冤错案的办案人员若得不到肯定,对他们自身是一种埋没,也难以激励后来者。他建议,建立案件监督激励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审查监督纠正冤错案中获得成就感。 -
最高检抗诉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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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一周精选: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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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期,比如法定刑3-10 年,可以从轻判3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而特殊减轻制度中减轻处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俗称“降档量刑”。 刑法中这条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特殊减轻条款,在现实中却因重重因素制约成为“沉睡条款”。 -
谁的“公共利益”:人民煤矿之殇
当高速公路项目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承包人的巨额经济利益碰撞,受到多方压力的地方政府“铤而走险”,站在了“公共利益”一方。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尚东:原审法院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构成侵权,遵循的是“侵权—赔偿”逻辑,重审改判遵循的是“侵权—公共利益抗辩”逻辑。 -
买卖仿真气枪被判无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诉讼路
2010年,公安部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的工作规定,成为法官定罪量刑的“金标准”。但受访法律人士均表示,当时文件仅作为公安部内部文件下达,普通公众难以知晓。 新版枪标的核心草拟人曾公开表示,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在量刑时应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 “‘历史时期’的案件是可以通过再审改判的。”事实上,亦有部分之前生效的仿真枪案的无期判决在两高批复后改判。 -
马来西亚校园欺凌者被改判死刑:关闭负向激励的“轻判”之门丨快评
从当地媒体的报道来看,2021年“18年监禁”的判决刚下来时,死者父母“甚至听到了被告听到判决后释然的笑声”,他们从2018年至今也只得到了一名被告父亲的道歉;而在此次死刑判决下达之后,六名凶嫌“才真的面露胆怯与恐慌”“与初判时的面露微笑走出法庭大相径庭”。 -
一个死刑犯的命运翻转:死缓改“死立执”,最高法未核准
在一位辩护律师看来,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邢文龙不上诉,也就判个死缓。他上诉后却被改判死刑,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