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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岚:《红楼梦》中的女性悲剧 | N-TALK文学之夜
法律文化学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以中国法制史为切入点,重新解读了《红楼梦》中女性群像的悲剧意义。她将清代司法实践中对女性生命和意志的系统性漠视,与小说中频繁出现的女性命运相互对照,指出《红楼梦》除了家族兴衰、才子佳人的主题之外,实则是一部深刻书写女性群体命运的时代之书,通过秦可卿、尤二姐、尤三姐、贾迎春等人物,揭示了清代女性以死求公道的结构性困境。柯岚认为,曹雪芹以文学之力记录并尊重这些被历史湮没的生命,使这部作品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最具启蒙意义的文本之一。 -
李步云辞世:那个“绝不说假话”的老人走了
李步云给自己定下过一项原则:“真话不一定多说,要看时间地点和效果,但绝不说假话。” “我认为自由和平等在李先生(身上)是深入骨髓了,比如说他认为人与人之间都应该是平等的,不因为他是老师,我是学生,我们就不平等。” -
赵宏:理解复杂的法治真实
赵宏敏锐地倾听社会边缘的声音,在“信”与“法”之间搭建桥梁。她以扎实的学理、深切的社会关怀和坚定的公共写作,将现实的刺痛和学术的洞见转化为推动制度进步的理性力量,展现了以法学思想观照时代、关切人的境况的温度与担当。 -
求解刑案再审启动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刑诉法修改时应该明确规定,刑事再审一般由上一级法院来再审,民诉就是这么规定的,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的10倍以上,如此大量案件尚可以做到由上一级法院再审,刑事案件只有民事案件的1/10,为什么不能够由上级法院来再审呢? -
刑诉法四修:强制措施如何进行结构性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强制措施是刑诉法修改的焦点、难点、争点,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修改的方向性问题:强制措施是公权力主导的措施,还是要更注重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包子铺老板、黑神话CEO:一场面向非公经济人士的高规格表彰
在首届全国性的表彰结束后,第二、三、四次全国性表彰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4年举行,亦无规律。但从第四届开始,该表彰被纳入国家表彰奖励体系,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个体工商户的作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但在实践中,大家对个体工商户的重视程度有限,“表彰也不够”。 -
家庭成员“扩容”:意在惩治家暴,无关财产分配
并非所有婚前同居者都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不论是牟林翰案还是马某某案,案例介绍中都提到双方有谈婚论嫁的准备。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国何:按照民法典,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确立婚姻关系。 而刑法认定重婚罪的一般情形,是某人结婚后,又和另一人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反家庭暴法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已超出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如果刑法对虐待罪犯罪主体的解释不作出更新,就会出现对受害者保护不足。 -
越来越挤的律师之路
从2018年至2024年,全国执业律师数量从2018年的42.3万人增至83万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律师数量的快速扩张正带来“诉讼爆炸”,应通过严格控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录取规模的方式,实现律师队伍的合理增长与结构优化。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目前我国每万人仅拥有约5.76名律师,而在2024年,美国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量约为40名,“我国的律师人数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 -
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 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把刑期较短的罪犯放在看守所执行的做法,但这未必科学 -
高墙内的权利
公开的二审稿首次明确了罪犯的“放风权”。第77条规定,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应当保证罪犯每日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狱法学者将此解读为“补上了漏洞”,意味着各地虽有差异,但监狱以后只承担参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超出部分由本人或家属自愿自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