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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发布《金融消费侵权乱象及十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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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平台责任缺失……417家公司消费侵权风险盘点
从商品质量安全到售后服务套路,从虚假宣传到强制消费,从合同隐藏条款到交易操作迷障,消费侵权可谓花样百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需要各方付出更加切实的努力。 -
金融侵权十大判例,金融消费者为何在终审赢了?| 3·15金融消保调研⑥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所有终审判决案例中,提及“消费者”且当事人一方包含“证券”“银行”和“保险”之一的案例多达2022篇。其中,涉及银行领域的案例为1429个。 有的案件涉及纠纷跨越二十多年。可见,金融消费者维权费时耗力,旷日持久。 十个案例终审判决消费者胜诉的主要法理为:“卖者尽责”系“买者自负”前提,不间断维权令诉讼期有效,金融机构在网上设置勾选、弹窗非有效告知,寿险可叠加赔付,监管新规对已生效合同无溯及力等。 -
首富的对决:钟睒睒为何炮轰平台经济
“红旗原则”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 “如果一种产品的质量是信息不对称的,但是价格是信息对称的,价格战就会迫使消费者只看价格,不管质量。” -
李一舟AI课程狂敛5000万:“知识付费”咋又成了成功学营销? | 快评
李一舟“销号下架”就可以“跑路”了吗?其所涉嫌的侵权违法行为能否得到追究?消费者与其他大模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救济? 而在李一舟之外,这条“盗用产业链”上还有多少业者在肆无忌惮地盗用他人辛苦开发的大模型,将知识与算力的投入据为己有?是否仅仅李一舟这个“出头鸟”销号了,而其他人还在割韭菜? -
“花式”消费侵权,营销需负责任——9月企业社会责任警示事件分析
9月发生的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以及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都缘于企业在利益面前,抛弃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公然向法律发起挑战。 -
网上“差评”侵犯名誉权?消费者评价权该如何维护丨快评
消费者的评价只要是基于真实消费的感受和体验,即使是负面的,也很难说是侵权。维护消费者的评价权,就是维护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
电单车火灾频发,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旦消费者被诉,可以把相关的责任主体都申请列为被告,包括电单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锂电池生产者,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美国的一些案例中,侵权企业支付高额赔偿金,主要是因为消费者进行了集体诉讼。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实际案例还比较少。 (本文首发于2021年12月9日《南方周末》) -
消费侵权事件频发,后疫情时期企业更应聚焦产品和服务——7月企业社会责任警示事件分析
在7月份的警示事件中,消费者责任警示事件占比33%。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后疫情时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回归本质,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
中兴、华为再赢美国“337调查”
据商务部消息,2013年9月6日,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