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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恐龙的“维权战争”
恐龙一直是童书和展览的热门选题。但恐龙画和模型很少被视为作品,各类机构使用恐龙素材时也容易忽略版权问题。少有人关心恐龙是怎样被创作出来的。 2025年,PNSO启动“小恐龙不服气——小人物如何应对大企业侵权”的维权项目。目前已发起了10个诉讼。 李青计划在PNSO打完100场官司后策划一个展览,希望自己的维权最终能推动法制的完善。“无论成败,这100份判决书都将是记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历程的文献。” -
伏地魔、薛宝钗、孙悟空:林黛玉还有多少CP
北京曹雪芹学会研究者顾以诺发现:截至2023年8月9日,B站上林黛玉CP向的同人短视频共1215条,计253位CP对象,来自至少139种文艺作品。 这些同人社群存在许多共性:大家“圈地自萌”,很少向外界宣传它的存在;成员绝大多数甚至全部为女性;会讲究平等、互惠、非营利、保护原作版权。 阿撒想“改写林黛玉的遗憾”。“她不再是大观园中寄人篱下的孤女,而是一个有才华、有底气、有选择权的勇女。” -
字体维权频现“天价赔偿”:版权保护还是碰瓷致富?
在著作权领域,“碰瓷式维权”的主体被称为“版权蟑螂”,即基于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的作品著作权,以诉讼相要挟的方式进行版权运营,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学术界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将维权行为“污名化”,立法初衷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实践过程中难以避免被滥用。这不仅仅是字体版权的问题,也不是单一国家存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
“特朗普遇刺照片版权归属”上热搜,视觉中国为何如此广受争议?丨快评
网从法律上来说,作品创作者的版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视觉中国确实从版权所有人那里合法获取了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销售,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销售权的授权链条是否清晰完整,是不是独家销售权,作为用户往往并不了解。 -
需解决语言壁垒与版权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吴义勤谈网文出海
长期以来,在中国文学“走出去”的过程中,海外对中国文学的形象都有一定的偏见。一些海外读者认为中国文学都是政治化的、意识形态化的、宣传化的。 现在我觉得AI翻译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当前,以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高速发展,为网络文学出海翻译带来创新增量。 -
观影拍照片构成所谓“盗摄”吗?我个人有不同的观点
知识产权法律,谈的是利益。某种程度上,它维护的是商业、市场的运行,保护的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所以,它的程度是有限的。专利与版权,都是有保护期限的。那么,在考量知识产权与公众自由之间,就应该有一个权衡,不能一味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减损大众自由。况且,正如前面所言,几张图片并不损害实际利益。 -
人工智能立法加快,国家为何有如此紧迫感?丨快评
以“AI换脸”为例,“平台强制标注”的技术补丁就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建议;就知识产权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协议要求ChatGPT披露其用于开发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美国版权局宣布“纯AI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这都是很具针对性的立法实践;而在“AI诈骗犯罪”已出现之际,如何像打击电信诈骗一样打击黑科技骗子,也是立法监管的重头戏。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15日《南方周末》) -
金庸诉江南案判决争议:同人小说是否享有创作自由?
一审和二审最大的分歧,便是《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等元素构成的人物形象是否应该落入著作权“表达”的保护范围。 人物形象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著作权领域争议多年的问题。 “当同人作品仅使用原作中的角色名称、泛化的性格及简单的人物关系,而没有带入原作品的情节,法律就应当给予更大的创作自由。”王迁主张。 -
《谭谈交通》纠纷背后,版权保护与知识传播如何寻找平衡丨快评
如何在保护版权和推进知识传播之间寻找平衡,值得全社会深思 -
甘肃省博的“绿马”火了,文物与文创的版权分别该归谁?丨快评
古代文物不受如今的版权法保护。博物馆虽然保存着文物的原件,但也不能垄断文物的版权。而博物馆以文物为原型二次创作所形成的文创,则是一个新的作品,博物馆拥有版权。基于文物进行二次创作,只要不抄袭别人的文创作品,应该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