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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典型错案,更需制度托举 | 法眼
在“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等典型错案的纠正中,不需要太多专业判断,也无需承担什么压力,只需顺应显而易见的事实。这种纠错,是常识胜利,不是制度胜利。 应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建构起源头预防、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再审救济的全过程治理体系。 -
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受访学者看来,回望过去20年,无论是因真凶出现、利用DNA 技术彻底洗清的冤案,还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的疑案,抑或是徘徊在再审程序中的悬案,在这些个案中,权利保障愈发成为纠正错案、监督司法的民意共识。 张飚认为,发现并纠正冤错案的办案人员若得不到肯定,对他们自身是一种埋没,也难以激励后来者。他建议,建立案件监督激励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审查监督纠正冤错案中获得成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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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奸杀案真凶另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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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
死不见尸的抢劫杀人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历经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法院均认定于建成有罪,判处其死缓。但被害人的尸体与作案工具从未出现,警方的解释是“被洪水带走了”。 那几年,他在报纸上看到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的报道,开始明白,现实中得以翻案的冤案,大多依靠“真凶现身”或“亡者归来”。 -
真凶现身洗脱强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隐匿无罪鉴定的警察吗?丨快评
真凶现身,阻断了这一冤案变成铁案,但显然,冤案纠错不能建立在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上,而应基于对客观证据与正义的坚守。公检法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冤案就不会发生。理想的状态,是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洗小龙虾被扎手后离世,看完海鲜界隐藏的“杀手”我瑟瑟发抖
近日,杭州52岁的沈先生在清洗小龙虾时不慎被扎伤,最终因脓毒症和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消息引发网络热议,原来致命海鲜真不是开玩笑。 导致沈先生死亡的“真凶”是什么?为何会如此“凶狠”?那些海鲜中隐藏的“杀手”,我们该如何预防它们? “知道”带你看看哪些是海鲜界里隐藏的危险“杀手”。 -
错误羁押22年,谢哲海申请2067万国家赔偿
谢哲海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 如果拿到赔偿金,谢哲海想重新开始生活。但他还有一个心病没除,那就是真凶仍然没有落网。“把真凶抓住,我才算是彻底清白。” -
我国科研团队发现小麦中协助条锈菌感染“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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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4份内部报告,多倾向于认为客观证据缺失,先后建议过重审、再审。 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在一份内部报告中透露“原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启动再审”。 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精斑,不能证明是两人所留;被害人胸罩上一处混合型血迹中包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未知男性并非刘浒,也非谢伟。 公诉人回复称,“作案”用的木棒为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提取到的“类似物”——并非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