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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主持人周涛被私生饭追拍:公共场合也不能随便“怼脸拍”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对他人肖像的“合理使用”,首先要求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公共环境,而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人。如果未经同意在公共场所特意拍摄某个特定的人,并将其作为照片或者视频的主体,这种“怼脸拍”就仍然是侵权行为。 -
多动症病人拿药需户口簿盖“精神病”章: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
医院要求在户口簿上盖章才能开具ADHD治疗药物,没有法律授权,严重侵犯了患者隐私权和接受合理治疗的权利,是“层层加码”的懒政。 -
丈夫隐瞒艾滋病法院判决离婚:应保障亲密关系中双方知情权
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不能以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为代价。《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必要加以修改,保障亲密关系中双方的知情权,进而确保生命健康权不被侵犯。 -
盗卖个人信息,重在源头打击
从为追星购买艺人的个人信息,到为牟利而贩卖艺人的个人信息,吴某的行为侵犯了艺人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严惩是罪有应得。但更应该受到关注的,是吴某的上家罗某、易某的身份,以及他们是如何获得艺人的行程信息的。 -
“建议卧铺增设床帘”:承认隐私权、宁静权,是时代的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权益和感受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增强。“火车社交”模式发生了颠覆性改变。很多人更加喜好火车上的独处而不是众人摆龙门阵,更加喜好静音车厢而不是众声喧哗。 -
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让位于配偶身体健康权
鉴于艾滋病以及其他严重传染病的传染性及危害性,首要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设计,会严重侵害其配偶/性伴侣的身体健康权,应当考虑在婚姻登记时,强制双方向彼此披露健康状况。 -
强制车机广告,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此次“强制车机广告”也不妨作为一个契机,推动电动汽车、智能汽车行业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以行业自律与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车主的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除非提前取得用户同意并确保安全驾驶,否则厂商不应以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播放车机广告。 -
女明星餐厅内劝阻吸烟事件:公开场合指控要为后果负责丨快评
公开场合指控他人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造谣诽谤。而即便如此,公开指控也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在“怼脸拍”之后,虽然徐娇仍然抢占了可能的道德制高点,但其明显侵犯对方人身隐私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受脸部马赛克与隐去姓名的隐私权,当事男子却被如此“网络审判”,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
HIV拒诊风波背后:患者有隐私权,医生有知情权
“我们这里防护不足,你还是到别的医院去做吧。”从医疗互认系统中看到李晨的HIV检测报告,本已决定根管治疗的口腔医生改变主意。 郑晶晶认为,HIV感染者有义务告知接诊医生其感染情况,不代表互认系统可以共享感染者信息。隐私权与知情权存在冲突,现有法规存在模糊性。 湖北省卫健委答复防艾志愿者,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对艾滋病相关信息进行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 -
配偶隐瞒艾滋病,法院判定婚姻无效:隐私权不能大于伴侣的健康权
应加大对隐瞒艾滋病病史的法律处罚力度,尤其对于因隐瞒病情导致配偶感染的案件,应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让隐瞒病史者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