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拦截陌生来电后:我们为什么不敢接电话了?
人们为了躲避那百分之九十九的噪音骚扰,主动切断了与这个世界建立友好信任。在利弊不对等的今天,甚至都不会觉察到有什么可惜。 -
专题
周末荐读丨赢在18岁之后:一起骚扰案被重新看见
-
赢在18岁之后:一起骚扰案被重新看见
她当时还未成年,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等过了18岁,晴枫终于能以原告的身份,站上行政诉讼的法庭,并赢得法院的支持。 法官寄语:本案对公安机关和所有执法者,都是一个重要提示,面对未成年人,应在执法中注入更多的细心、耐心与同理心。 -
压实运营商主体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关注通信骚扰再抬头
要压实运营商主体责任。明确通信运营商在治理链条中的责任,坚持“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 持续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非法软件,以及“猫池”“语音网关”等设备的线上销售和推广信息,切断其传播渠道。 -
反性骚扰四十年,马来西亚设立了特别法庭
“反性骚扰仲裁庭至少有12名成员,分别是由司法和法律服务部现任成员担任的庭长和副庭长、至少5名有法律背景的人、至少5名在反性骚扰领域经验丰富的人。案件由3名成员组成小组审理,其中至少一名女性。” “你被某人盯上了、跟踪了,你认为自己不安全了,可能(将遭遇和感受)写在日记里。在民事法庭,日记是不管用的,但在反性骚扰仲裁庭,有可能被纳入考量。” -
一起性骚扰案件的不同认定
刘曼曼从未想过自己会败诉。“真的是我错了吗?是我拒绝得不够坚定,让别人觉得我在怎么样他,所以我活该被性骚扰是吗?” 马来西亚裁决书强调,性骚扰是接受者所感知到的行为,与骚扰者的意图无关。因此,肖明口中的对刘曼曼的喜爱之情“并不能赋予他以此种方式行事的权利”。 -
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诬告者理应付出代价
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公开的虚假指控,在事后又可以“美美隐身”,对承受极大痛苦的受害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也会持续构成负向激励,助长诬告之风。本案中,当事人肖某某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救济,校方也有必要取消记过处分,洗刷当事人蒙受的不白之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
骚扰型营销,电话两头的人都累
一场针对金融类电话营销的诉讼,侵权边缘的模糊地带与存量竞争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延期审理,凶手精神鉴定再成争议焦点
梁某某此前在小区内敲门滋扰,未被强制送医。律师表示,单纯的骚扰行为一般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一定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强制治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由法院决定。 -
315晚会曝光 | 骚扰电话产业链,AI外呼机器人成骚扰电话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