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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的“龟速车”,该整治了
“天下苦低速车久矣。”高速公路的安全宣传应转向“随流而行、按道行驶、保持车距、不并行堵路”,把“低速占道”“长期并行”明确列为与超速并列的风险行为;同时,交管部门在立法与执法层面也应发力,以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以有过必罚震慑低速车,在广大车主群体中建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违法”的心智认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驾驶文明,服务公共利益。 -
“潮汐车道”消除假日堵车:“精益管理”的背后是敢想敢为
广东“潮汐车道”的创新得到全国网友点赞,纷纷建议在全国推广。其实,这种“精益管理”的思路,不仅适用于高速公路治堵,同样也适用于很多管理场合。 -
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该有更明确的法律解释了
观点冲突的根源在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出手,对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交警可以在哪些情况下限制或禁止摩托车通行,作出更明确的法律解释,明确摩托车路权,统一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规则,也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
应急管理部: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要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重点防范高速公路长时间严重拥堵、区域大面积停电等事件发生。 -
解决假期拥堵,需要更智慧的休假供给创新
想象一下这样的图景:中小学校错峰放起春秋假,家长们既有年假自由,又可以灵活调休法定假期,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高速公路免费里程额度规划全年出行——这套组合拳或许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给普通人一个可以避开假期出行高峰、拖家带口从容远游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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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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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怎么办?
差异化收费不可避免,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 -
高速公路收费审批信息,有何规定不予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应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
谁的“公共利益”:人民煤矿之殇
当高速公路项目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承包人的巨额经济利益碰撞,受到多方压力的地方政府“铤而走险”,站在了“公共利益”一方。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尚东:原审法院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构成侵权,遵循的是“侵权—赔偿”逻辑,重审改判遵循的是“侵权—公共利益抗辩”逻辑。 -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高速公路上缺医疗资源,缺安全报警系统
基础医疗设施缺位,专用医疗资源也缺乏,服务区与医疗机构很少能实现应急联动。 在高速公路桥梁,特别是跨山洪泥石流沟等高风险区域的桥梁,在桥梁前方300—500米处安装先进的爆闪灯光,在桥梁上安装照明设施和桥梁损毁示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