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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的保护制度,个人破产改革为何步履艰难?|两会金融界之声
试点初期,如果个人破产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草案能在未来5年内实现债务本金100%清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能表决“同意”。但2023年后部分金融机构态度有所转变。 有关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他们对于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回收个人贷款的比例表示高度肯定,但因受制于有关规定及总行内控考核制度等因素,无法主动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就个人金融债务进行弹性灵活的展期、减免或豁免。 建议有关部委支持推动《贷款通则》及有关个人贷款不能减免的规定在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暂停适用,并建立个人破产贷款相关的免责或豁免制度。 -
把家庭财产、公司财产洗为个人财产?拆解三种洗钱类型
比如,公司因经营不顺债务累累,面临破产。富豪作为公司实控人,让公司发行美元债券,年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更高,然后富豪大量认购。如此操作,富豪作为公司实控人理论上只在股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还不上债是公司的事儿。这样通过“正当程序”掏空公司,金蝉脱壳,将公司资产转为个人资产,然后本人携家人、子女去境外安享后半生。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启动:超前消费、猛加杠杆是通往破产之路
相当数量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引入自然人破产程序,同时立法差别很大,有些国家的立法强调社会和行政方面,有些国家的立法更重视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如何更好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与责任转嫁,仍需法学界、司法机构等各方不断论证及实践。 -
女子裸贷五千到欠五百万:在人性自由堕落中被骗子精准套路丨快评
猎杀式放贷的一般定义,“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体为对象并导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入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回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这也符合多数诈骗案件的情形。 -
关注个人破产、促进“人水和谐”:来自法律界的两会声音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由相关部门牵头,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对市场不能解决的,由政府兜底。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有针对性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压缩财政赤字、稳定物价、稳定百姓期待。 中豪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袁小彬:个人破产制度应主要考虑个人在当地形成稳定的工作、生活和财产关系,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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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这样判
因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剩余银行按揭贷款还要继续还吗?近日,嘉兴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最终判定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法院二审认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
首位“破产人”产生,深圳中院裁定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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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个人破产”深圳首次实践,让诚实的人生有重来一次的机会
个人破产,首先要保证债务人是“诚实”的,只有那些真正还不起债,被债务压垮的人,才能被宣布破产。一旦发现有人利用破产恶意逃债,不仅要恢复其债务,还要严惩 -
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深圳有260件申请,95%债务涉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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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署,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管理署将承担个人破产案件中的部分行政事务,减轻破产法官的负担。 《个人破产条例》对于债务人的限制,与失信被执行人相近,存在细微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