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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五岁男童被打死事件:追究刑责同时应重新思考抚养权归属问题丨快评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孩子已经五岁。理论上讲,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就是应当以最利于孩子全面发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给品行更为端正、经济状况更为良好、更有条件抚养孩子、对孩子也有更多爱心的一方。本案除了要追究陈某与石某某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足以让外界重新思考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究竟如何归属”的问题。 -
青岛一海鲜市场被曝大面积鬼秤,用鬼秤可判刑的规定不能留在纸面丨快评
计量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理论上可以用“诈骗罪”来追究刑责。然而,很少见到有报道说哪个商家因为缺斤少两而被追究刑责的。这一规定一直沉睡,恐怕也是鬼秤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
上海落水女童事件造谣团伙被公诉:“以造谣谋生”的自媒体可以休矣 | 快评
本案中女童父母的生活如果遭遇较大影响并且造成了恶劣后果的话,造谣团伙就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该造谣团伙已被提起公诉,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附带民事赔偿。自媒体从业者也应戒慎恐惧,在畸形的流量生态面前知所进退,不至于“以造谣为生,以造谣为乐”。毕竟,“流量狂欢”铺就的未必就是一条名利双收的金色坦途,还有可能是一条自欺欺人的不归之路。 -
最高检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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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同事投放不明物质:如投毒属实,应追究其刑责 | 快评
无论是天津案还是此次的恩施案,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都不是可以轻轻放过的。只要涉事人是出于主观故意而确实投放了危险物质,而且其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话,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构成既遂犯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震慑那些公共场所的潜在犯罪者,保护公共安全。 -
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12岁以上可能担刑责”
开学没几天,王子耀便开始不愿去学校,“送上学了还往回跑”。老师给父亲打过电话,“也不说孩子因为什么(不想上学),就让我们要不就接孩子回去”。 律师分析,3个未成年人如涉嫌故意杀人罪,且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
河北邯郸3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应在法律范围内予以最高刑事处罚 | 快评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进入初中的学生,应该已经年满12周岁。这3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小光,而且事先预谋,手段残忍,事后还掩饰真相,已经符合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条件。应该追诉他们的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内判处无期徒刑。这不仅仅是对他们残忍行为的惩罚,也会震慑潜在的未成年犯罪分子。 -
代表委员热议宠物管理:养犬伤人负刑事责任,或可大大减少恶性事件 | 快评
随着恶狗伤人事件多发,制定专门的刑法条文来应对也是可行的。这与“醉驾”“高空抛物”入罪的逻辑类似。 -
高校通报黄某若学术造假事件:有必要认真思考“学术造假入刑”议题 | 快评
学术造假入刑是国外已有的司法实践。2009年,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曾以“侵吞研究经费罪”与“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黄某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又是否还有其他不法情事,已经超出了学术共同体的职权范围,公权力当继续追查黄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探索“学术造假入刑”的立法,倒逼学术界自查自纠,还给象牙塔一片蓝天。 -
杭州金店用“八两秤”被罚22000元:打击鬼秤应从源头打起丨快评
计量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电商平台上,有很多电子秤卖家公然宣称自己的秤有密码,只要买家咨询,就可以获得修改电子秤的“视频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