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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争议的“一方”与“双方”丨快评
从目前网络关于此次福建此次相关立法的声音看,该条例目前应该说还不够完善。正如南方周末报道中引述的专家观点,其一是未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查询的权利。其二未明确只能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条例》第45条引发强烈反弹是在情理之中的,“单向透明”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实人为加剧性别对立心理。因此,《条例》第45条应将查询主体改成“夫妻一方”,而非仅限于女方。 -
福建“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多地已规定夫妻财产可互查
2010年,广州、青岛、济南等地就颁布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但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查询对方财产情况,或女方有权查询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情况。 “立法者的本意并非只保护女性权益,不保护男性权益,但如果不把这个问题说清可能会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解读法条时产生误会,进而造成实践中执法的偏差。” -
与智残女子结婚后男子卷走450万:一纸婚书为何造成重大人生风险? | 快评
上述事件中,假设奶奶是要把这些财产留给傅女士(大概率也是如此),如果傅女士的丈夫拿到450万之后,真的去买了大房子,就是常见“洗房”操作的第一步,将奶奶或女方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如果男方成功离婚,就可以分割一半财产。这就是所谓“结婚创业,离婚套现”,不限于加名,还包括彩礼与配偶一方父母或长辈所留遗产等。 -
上海独生女继承两亿遗产被诉离婚?婚姻不应成为财富再分配的工具丨快评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062条),这是缺省原则;只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时,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063条)。 成文法上的如此规定,旨在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让离婚时经济弱势一方有更多的财产可分。问题是,当婚姻变成财富再分配的工具,婚姻与财富都变得不安全了。 -
夫妻闹离婚都不要抚养权咋办?
首先,是把儿童权益放在第一位,如有必要,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首先划出一块财产分给孩子,或许做成不可撤销的信托更好;其次,是男女权利平等原则,判定孩子归属,除了看孩子跟谁更亲之外,要考虑哪一方的性格与情绪更稳定,哪一方的职业与德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最后,应该尊重民间收养习惯法,进一步便利民间收养,让孩子在有爱的家庭成长,并建立随访制度。 -
当主妇20余年离婚获才5万家务补偿?媒体不应误导读者丨快评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或利女分配,本已承认与补偿了女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家务劳动补偿逻辑上是二次补偿。实质上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由头,给经济弱势方多分钱,由此创造了“全职主妇/主夫比在外工作挣钱者对家庭贡献更大”的逻辑。同不同意,大家可见仁见智。但已然损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逻辑基础:双方算细账、逐项定价的前提是夫妻财产分立、各归各。 -
五一后离婚财产分割新规?谣言!理解法官怎么分财产分小孩丨快评
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双方抢夺抚养权表面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很多时候有利益动机:谁抢到了孩子抚养权,谁往往就能分割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
抛妻弃女、在美流浪32年后要分房产?当让婚姻更有爱有道德丨快评
在这里,区分结婚与结婚证。举行仪式,双方亲友共同见证两人的结合,这是习惯法意义上的结婚。去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从财产角度看,是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主要财产的控制权是两回事,故而,在司法实践上,有常见的两种后果。 -
翟欣欣逼死苏享茂被判返还财产:警惕“离婚致富”“婚姻杀猪盘”丨快评
事实上,“离婚致富”早就已经成为一项“产业”,结婚后找事由乃至编造另一方有过错的情节,迅速要求离婚,借“共同财产制度”分走一半乃至更多的财产,已经是一个常见的套路。本质上,这种套路无关男女,而关乎贫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给没钱的人从有钱的人那里索取财产,提供了正当理由与套利空间。翟欣欣苏享茂案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可以看出“婚姻杀猪盘”是“离婚致富”的极致形态。 -
99.8%的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让捞男捞女走开的考量应予理解丨快评
财富较少的一方会这样盘算:现在房产加了我的名,或配偶法定继承了父母遗产,这些在婚姻存续情况下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没法直接支配使用;如果离婚了,我就可以分到一半的财产,这钱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干嘛不离婚让自己过得爽一些?所以,随随便便地给一方房本加名,或轻率地把父母的财产或遗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刺激人的贪欲,不仅对巩固婚姻没有帮助,反而会加剧一些婚姻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