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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未成年人犯罪,可考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快评
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事先威慑,让心怀不轨者不敢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法律的威慑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两点,一是越线的后果和惩罚是确定、严厉的,二是底线要保持模糊,让对方不清楚底线到底在哪里,从而尽可能远离底线区域。如果有明确的底线,那很可能会鼓励对方在底线的另一边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衅,而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 -
处理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应考虑惩罚效用丨法眼
惩罚的效果主要系于确定性,而非严厉性。我们反对重刑主义,如果刑罚无孔不入,社会将充满忧惧、丧失活力。我们也反对惩罚虚无主义,如果没有惩罚,人人都会轨外行事。 我们应当放下“上帝视角”,理性看待民众呼声,客观评价惩罚效果,参照犯罪人评估结果做出合乎法理且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抉择。 -
河北邯郸3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应在法律范围内予以最高刑事处罚 | 快评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进入初中的学生,应该已经年满12周岁。这3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小光,而且事先预谋,手段残忍,事后还掩饰真相,已经符合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条件。应该追诉他们的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内判处无期徒刑。这不仅仅是对他们残忍行为的惩罚,也会震慑潜在的未成年犯罪分子。 -
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罪”:或可震慑黑球、黑哨背后的赌球黑产 | 快评
现代奥林匹克先驱顾拜旦在《体育颂》里坦言,“啊,体育,你就是正义! 你体现了社会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啊,体育,你就是荣誉! 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而一旦“有人耍弄见不得人的诡计,以此达到欺骗同伴的目的。但他内心深处受着耻辱的绞缢。有朝一日被人识破,就会落得名声扫地。” 一百多年过去了,如何让这些体育界“耍弄诡计”的人在“名声扫地”与“耻辱绞缢”之外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罪”的初衷,也是维护体育比赛公平性的必答题。 -
张波、叶诚尘被执行死刑案引美国网友热议——谈谈死刑的威慑力 | 快评
废死派反对威慑说的常见论调是,一个亡命之徒是无法被威慑的。但从社会总效益的角度而言,无法被威慑的亡命之徒终究是少数,大多数人仍然会掂量一下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之比。一旦犯罪之后的惩罚力度不成比例地低于与之对等的极刑,那么就是在构成另一层面的激励:“杀人可以不死”。诚如纽约市前市长科赫所言,“废死派对政府说‘我不允许你们以我的名义杀人’的时候,也等于是对凶杀犯说‘只要我有借口与之无关,你就可以以你的名义杀人了’。” -
社会抚养费取消两年多,应主动为“超生户老赖”摘帽 | 快评
在生育率持续下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当下,却仍然有人因为之前的“超生”而受到惩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疑是非常荒谬的。尽快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将他们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移除,消除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不仅仅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向社会发出更明确的、鼓励生育的信号。 -
醉驾女子反诬交警“猥亵”:如此虚假指控,“灵感”从何而来?丨快评
当事女子条件反射般的“告你猥亵”,足见类似思维定式已经深入骨髓,那就是利用诬告话术实施威胁,绕开明规则为自己寻求不受惩罚的特权。如果本案中没有视频画面作证的话,是否当事女子就可以一口咬定是交警猥亵,然后反诉执勤交警?当事女子是否可以以此要挟执勤交警,为自己谋取脱罪的好处?仿佛只要这么一闹,他人乃至公权力都要“让着我”,这是对正义的践踏。 -
男子相亲后被诬强奸,五年方还清白:强加于己的巨大冤屈如何洗刷?丨快评
从公共利益出发,本案中的婚介所老板与当事女子也理应接受法律的严惩。如果本案的结果仅仅是一个邸某无罪而两人不受惩罚的话,那就无异于是对类似敲诈勒索与诬告陷害行为的制度激励,造成“反正敲诈与诬告不成也不会承担责任”的局面,这显然不利于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置更多的潜在受害者于险境。 -
不受理“知假买假”,可能会有怎样的结果?丨快评
必须要承认,职业打假对于净化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激励,职业打假人也有更大的动机去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打假人实际上是监管部门的帮手。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去发现违法行为,比监管部门自己去大海捞针,效率要高得多。 -
刑事自诉小慧君诽谤立案:孙灏羽的“好运”可以复制吗?丨快评
孙灏羽的好运难以复制。要让诬告陷害者得到惩罚,需要降低诬告陷害转为公诉的门槛,只要被害人提出诉求,就应该转为公诉,由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