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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又逆转:死缓,无罪,再死缓
2013年,北京一中院经重审,认为证据不足,改判常林锋无罪。《人民法院报》评论认为,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重审二审的辩护词提出,常林锋有罪供述的情节,公安机关去核实相关证人、证据后发现大都与供述无法吻合。法院判决认定,常林锋供述的部分情节,与其他证据存在不一致性,但均不属于定罪量刑的事实,他供述先杀人后焚尸的基本犯罪事实得到了其他证据印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类似此案这样,法院改判后再“改回”的情况很少见。 -
“认罪认罚从宽”再探讨:向前迈了一步,问题“始料不及”
危险驾驶、贩毒类的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比较高,职务犯罪类案件,适用率不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这是一个悖论,我们都希望所有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认罪都是自愿的,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完全是自愿的。” (本文首发于2021年1月14日《南方周末》) -
辩护律师:陈满案留下的悬念和教训
若不是确信陈满不是杀人凶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不会提起抗诉。若不是惨烈的刑讯逼供,谁会承认自己犯下了足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呢? -
念斌案:宁纵一凶,不枉一人
念斌被宣布无罪释放后10天即被重新立案侦查,似乎满足了大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期待。然而,若再次宣告无罪,也还可以无休止地“将追诉进行到底”,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还能有稳定的生活吗? -
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危害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称:“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有人反对说不应根据被害人身份将人三六九等,也有人认为此论不过是对强奸社会危害性的事实陈述。孰是孰非? -
易教授,我不需要您的道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发表评论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无论易教授的危害论是指涉受害者个体还是社会,都违反了法律的普适准则,也体现了他对当代法哲学个人权利指向的缺乏了解。作为专业法律人,将法律道德化的企图是不能被原谅的。 -
被害人身份对强奸定罪量刑的影响
一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惹了大麻烦。或许我们说,因为“性工作者”的职业身份,使法律对指控侵犯其性权利的被告人的认定更为谨慎,使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得以充分展开,可能更为恰当。 -
死刑复核程序不应设置期限
如果聂树斌现在还活着,与王书金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会是怎样的情景?被判死刑两天后即枪决,他完全没有任何辩白的机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能起到防范冤错案件作用,有学者提出,应坚持不设期限。 -
日本司法获取民心的新动作
每个人的认识能力基本上是一样的,因此普通人也能断案——虽然不一定断案如神,但是只要精神正常,基本上不会出太大的差错。 -
保障“眼球对眼球的权利”
在对质权不能获得保障的情况下,警察秘密地询问证人,并以此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依据,这实际上和秘密审判没有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