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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受关注,对职业打假应准确区分、仔细分辨 | 快评
“职业打假”的现象和话题由来已久,支持和反对“职业打假”的声音都有道理。而历经多年演化,目前“职业打假”的行为已出现多种不同类型,对此加以梳理和分别认识,或有助于公众更好理解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的表示:“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 而敲诈勒索,甚至是先栽赃陷害再敲诈勒索,性质恶劣。对这样的行为,当然不能姑息,要严厉打击。 -
打假人被判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职业打假的合理边界在哪里?
职业打假人的四种类型揭示了他们在市场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性质和效果呈现出复杂的多样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即对于市场乱象的有效遏制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捍卫,也有消极的一面,即可能出现的“钓鱼打假”和敲诈勒索。 -
王海:职业打假争议近三十年丨不惑 2024
年已五十的王海还没想过离开这一行业。对于打什么假,他也总结出了一套策略:要么打有社会效益的,要么打有经济效益的,最好两者兼而有之。 -
不受理“知假买假”,可能会有怎样的结果?丨快评
必须要承认,职业打假对于净化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激励,职业打假人也有更大的动机去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打假人实际上是监管部门的帮手。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去发现违法行为,比监管部门自己去大海捞针,效率要高得多。 -
以牟利为目的买假货算“恶意投诉”吗?打假的合法边界应厘清
对栽赃式打假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打假,不应支持;但对“恶意投诉”的认定必须慎之又慎。毕竟,对社会危害更大的,是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如果为了“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而实际上起到了纵容制假售假的效果,那就得不偿失了 (本文首发于2023年2月23日《南方周末》) -
业内深喉曝光低价燕窝:大量使用添加剂、边角料,行业缺标准
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将辛选主播售卖的燕窝送去检测,“辛巴所售燕窝被检测为糖水”数次登上微博热搜。 11月20日,辛巴旗下公司辛选官方微博对燕窝事件的回应,指出王海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辛选已将产品送检,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公布。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众多燕窝网红品牌走红,即食燕窝成为热门行业。南都记者采访了从事燕窝行业数十年的资深人士易女士(化名),据她透露,目前行业内对于即食燕窝的营养成分含量并无统一标准,这也导致了大量商家以次充好、用食品添加剂降低成本等。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不予受理
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职业索赔”遭遇寒冬?
“这个分类不科学,即便是私利性的职业打假也有间接的公益效果。只要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打假索赔,无论是为了公利、私利,都应该支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表示。 有些部门认为职业索赔人可以像啄木鸟净化市场,“但要知道啄木鸟多了,树也是会枯死的”。 王海举了个例子,比如标签上的羊毛含量和实物含量有50%的差距,有的地方判定属于瑕疵,有的地方认定为欺诈。 -
如何将“挑战者”变成“合作者”
“这对职业打假人会是个约束。他们的举报也是有意义的,但不能把这个作为营利渠道,扭曲了法律的初衷。” -
职业打假受不受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是市场的清道夫,这些人士的自利行为,也令一般消费者受益。把职业打假搞得多多的,假冒伪劣才能变得少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