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醉酒枪杀孕妇民警获死刑

2月17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称会上诉。

2014年2月17日,被告人胡平在广西贵港市中院一审判决现场。(新华社 费文斌/图)

2月17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称会上诉。2013年10月28日民警胡平酒后持枪将夫妇吴英、蔡世勇击伤,怀孕数月的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方周末网报道,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平当晚可能因为米酒中毒影响了自己的意识判断和行为控制,并依据伤者和死者身体上弹孔伤痕提出,双方是在争执中造成开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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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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