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除作弊学生被判败诉,为何多因“程序问题”?

2012年-2021年间,共有62份与因作弊而被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相关的判决书。其中,有28份判决支持了学生的诉求。

62份判决书中,鲜少针对学生的作弊行为本身进行认定。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邹荣认为,这是近年行政诉讼中的一个趋势,“避实就虚,不对实体进行判决”。

邹荣认为,不论是给予学生处分,还是对于试读期的规定,中国高校往往参照干部管理的方式管理学生,“在育人的目标之下,大学应该更有人文关怀的精神”。

责任编辑:吴筱羽

在一场状告母校的诉讼中,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姚兴思(化名)获得了胜诉,但他并未感到兴奋。

2021年1月的一次考试中,姚兴思将手机带入考场。这是校规禁止的行为,姚兴思被处以校规中最严厉的处分,开除学籍。随后,姚兴思起诉复旦大学,要求撤销处分。

2022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复旦大学对姚兴思开除学籍处分的行政行为。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认为,复旦大学在作出开除决定时,没有向姚兴思说明开除的理由,也并未听取他的申辩。

早在1960年代,教育部的工作条例中就有作弊即开除的规定,但到了1990年代,考虑到学生的前途,鲜有学校继续严格执行。

如果学生因此起诉学校,后者败诉的理由,许多与程序相关。南方周末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后发现,2012年-2021年间,共有62份与因作弊而被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相关的判决书。在28起学生胜诉的案件里,未及时传达、未告知学生拥有申诉权利或未通知申诉时限等,是部分学校败诉的原因。

“学校面对的是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学生,应该首要考虑他们的受教育权。”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邹荣认为,不论是给予学生处分,还是对于试读期的规定,中国高校往往参照干部管理的方式管理学生,“在育人的目标之下,大学应该更有人文关怀的精神”。

2018年1月8日,临近大学期末考试,浙江某高校挂出的考试周防作弊横幅。图文无关。 (视觉中国/图)

迟到十个月的处分

姚兴思于2017年被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录取,他自述高考成绩在省内排名前300。姚兴思坦言,进入大学后,他的成绩并不突出,“时常要担忧课业成绩”。

疑似作弊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1日上午的病理生理学考试中。按照姚兴思的说法,他此前有把手机放在文具袋里的习惯,加上当天吃了感冒药,“大脑昏沉忘记把手机拿出笔袋”。结果,在当天考试准备拿橡皮时,发现笔袋里有手机,“我一时惊惶,在犹豫要怎么处理时,就被监考老师发现了”。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当时,监考老师发现试卷下有手机,手机浏览器中的内容与考试无关,但却有四张拍摄于考试当天的病理学知识相关照片。同日,姚兴思作出书面陈述称,考试中试图拿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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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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