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难以认定的作弊:复旦学生诉母校案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二审法院判决,姚兴思在判决生效后自动恢复了学籍,可以回校复学,然而2023年3月4日下午,上海医学院教务处又发来新的告知书,依旧“建议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审法院不认定姚兴思作弊行为的理由是,“既无再行审查被诉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晰之基础,亦无必要,更不宜对上诉人的行为直接作出判断”。
作弊行为是否真的难以认定?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到2022年,62次与作弊相关的判决中,仅9次直接认定学生作弊与否,其他判决大多是围绕程序问题展开的。
责任编辑:吴筱羽
经过近八个月后,2023年2月28日,复旦大学学生起诉母校要求撤销处分案二审判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撤销复旦大学开除姚兴思学籍的处分决定,但依然没有认定当事人姚兴思(化名)是否作弊。(相关报道详见《高校开除作弊学生被判败诉,为何多因“程序问题”?》)
姚兴思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起诉事由是2021年1月的一次考试中,姚兴思被复旦大学校方认定用手机作弊,予以开除学籍处分。他将学校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7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复旦大学开除姚兴思学籍的处分决定。
但一审判决并未就姚兴思是否存在作弊行为作出认定,而只是指出学校的处理程序违法。
一审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务处向姚兴思发出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依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拟建议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并表明姚兴思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姚兴思决定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就是否作弊的实体问题作出认定,撤销原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 姚兴思自动恢复了学籍,可以回校复学,然而2023年3月4日,上海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高海峰表示“恢复学籍还需一系列流程”,让他继续等待;同日下午,上海医学院教务处又发来新的告知书,依旧“建议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依据的规定是《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