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1月12日,安徽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允许20个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同时,还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11月12日,安徽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允许20个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同时,还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买卖”宅基地?系误读

意见公布后,曾有解读称其为“安徽省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引发大量媒体报道与公众关注。而在当晚,安徽省国土厅迅速出面澄清,“买卖”只是个误会:文件中的表述应为“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

据悉,指导意见提出,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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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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