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责:“离任审计”和“终身追究”如何落地

自然资源资产并没有涵盖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等内容。而“领导干部”如何界定,到底谁是审计和终身追究责任的对象、谁是政策设计执行主体等重要问题没有明确,使这三个提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准确定义。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付华辉。 (南方周末资料图)

自然资源资产并没有涵盖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等内容。而“领导干部”如何界定,到底谁是审计和终身追究责任的对象、谁是政策设计执行主体等重要问题没有明确,使这三个提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准确定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提出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个三阶段式的提法,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缩小版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环境问责体系。但是,其中有待澄清的问题有:自然资源资产涵盖范围过小,只是环境评价中的一部分,并没有涵盖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等内容。而“领导干部”如何界定,到底谁是审计和终身追究责任的对象、谁是政策设计执行主体等重要问题没有明确,使这三个提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准确定义。

但是,这样的提法,在《决定》的整个生态文明部分中仍占有相当的政策创新意义,显示了中央开始认可地方主要领导环境问责体系的重要性。

负债表:仅自然资产是不够的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可能延续的是绿色GDP中的概念,实际上只是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一部分。

仅仅强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可能是不够的。首先,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等领域,只是“局部的”环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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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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