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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垄断本地殡葬拒绝中介被判违法:警惕行政垄断隐蔽化丨快评
由行政权力指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质上与行政垄断别无二致,都是靠行政权力来垄断市场,只是戴上了一副“公司”的白手套。对于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不能与一般竞争性市场中的企业等量齐观,而应以对行政垄断的警惕来审视。 -
必须继续引进外资丨快评
除了权力垄断行业外,市场上所有的赚钱机会都是需要去探索、去开拓、去建构。企业家精神的内核是通过决断的勇气与坚定的行动释放自己旺盛饱满的生命力,向社会贡献自己超凡的生产力与战斗力。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会觉得这样的生产力与战斗力“够多了” -
16家车企联署承诺书:涉嫌违反垄断法的价格联盟真能维持下去吗?
7月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声明称,7月6日,中国汽车协会组织16家汽车生产企业共同发布的承诺书中,“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涉及“价格”表述,表意不当,有违《反垄断法》精神。声明称,现将上述条款从承诺书中删除。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车企会不会偷偷维持价格卡特尔?最好不要,因为得不偿失,老实人维持价格卡特尔违反《反垄断法》,聪明人又会趁机违约出货,价格联盟真能维持下去吗? -
城市燃气改革:上下游气价联动外,也应破除特许经营权
所谓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照样可以引入竞争,城市燃气行业也完全可以实现更深入的市场化。城市燃气输配管道成立独立的公司,对各售气企业的燃气平等输送,售气公司只负责燃气销售,这样就可以引入更多的竞争 (本文首发于2023年7月6日《南方周末》) -
慧泊垄断了南宁公共停车位?有无私相授受、行政垄断是大问题丨快评
目前“几乎南宁所有路边停车位都归慧泊停车公司运营”,这家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凭借“私相授受”的方式取得垄断经营权,无疑是公众质疑的焦点。“慧泊停车”与当地青秀区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也有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条不得通过签订备忘录限制、排除竞争的嫌疑。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
反“行政垄断”:为何多地住建局被立案调查?
行政垄断还具有更强的扩张性。今天,当地住建局可能以某个理由,对所管辖某个领域的经营权进行指定经营,明天,住建局就可能以同类理由,对更多的领域“圈地管理”,限制或禁止大多数企业进入,当地民众被迫付出更高的费用去购买产品。 行政垄断也往往被视为造成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根源之一。企业为了获得行政垄断所带来的特殊资源,主动或被迫向相关部门行贿,权钱交易由此产生。 -
中国女首富易主:从收废丝到炼石油,与丈夫打造7000亿财富王国
1998年金融危机后,纺织业迎来爆发,民营企业纷纷开始引进喷水织机,“大家都看得眼红,陈建华(和范红卫)发了。” 短暂的风口之下,恒力成为第一个拿到建设大炼化项目资质的民营企业,此前石油炼化一直由国企垄断。 庞大的石化业务在恒力集团资产版图中还占不到1/3。其房地产板块不乏豪宅项目,包括被列为“中国十大超级豪宅”之一的大连维多利亚公馆。 (本文首发于2022年9月1日《南方周末》) -
县城公交停运?靠财政补贴难持续,出行得靠市场解决丨快评
当地人要往返于县城与农村之间,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客运系统,由客运企业根据成本和客流量等因素自行设置票价,政府负责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当然,城乡客运系统应该是开放的,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都可以进入竞争,以避免行政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
时隔十四年,反垄断法重修 “从此成为一只长了牙的老虎”
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但公民举证困难,今后可以由检察院运用公权力向平台提起诉讼。 -
反垄断法首修:“安全港”“停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带来什么?
新增的“安全港”制度,即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相关市场份额低于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标准,原则上不予禁止。这可理解为豁免制度。 “停钟”制度给双方留出更为充分、灵活的时间。企业判断是否继续实施集中,执法机构也能节约执法资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政性垄断,补充了事前审查,从源头减少违法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法规政策出台。 (本文首发于2021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