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上班,跳槽无门:竞业限制协议滥用调查

​在看似尊重双方意愿的协定中,企业购买了员工全部的时间,并合法地牵制住了所有员工在就业市场的流动。在表面的契约自由之下,“妄图”跳槽的员工要么完全脱离自己熟悉的行业从头开始,要么面临高额的索赔。在围绕竞业限制展开的纠纷中,掌握合法性以及绝对社会资源优势的商业巨头,对跳槽的前员工构成全方位的碾压,后者几乎只能接受自己赔钱打工的残酷事实。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李屾淼

《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研究生毕业时,陈鑫许愿要趁着年轻多挣钱,然后把父母接到南昌来。

他生于江西抚州市崇仁县的村子,家中以种地为生。中考后被江西最好的高中临川一中挖走。尽管高考发挥失常,但他仍考上了一本,成为村子里屈指可数的大学生。刚进大学,陈鑫就铆定以考研搏一个更好的未来。2019年,陈鑫进入上海对外贸易大学读研,一所长于商科的老牌专业院校。

陈鑫是为数不多在上外贸老校区读书的学生。老校区在长宁古北,一片凭借开放、便捷的外事外贸活动而发展起来的地区。就在学校斜对面,一条古北路之隔,就是蒸蒸日上的商业区。从读研时,陈鑫就期望进入附近的A公司工作。对他而言,这家蒸蒸日上的新互联网大厂意味着一个既能挣钱,又能学点本事的机会,也意味着更好的发展。

2022年6月,他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南昌地区的运营岗,月基本工资12375元。伴随劳动合同的是一份《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这是所有入职A公司的员工都必须签订的协议。

这份名为《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的竞业协议,基于《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拟定。过去10年里,为维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防止竞争对手“搭便车”,类似的限制性制度条款在国内互联网企业中日渐完备。

如今,互联网企业的竞业协议已经从约束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变成无差别竞业。

陈鑫签订的竞业协议规定,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从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离职,两年内都不得入职四十多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方和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方。这四十多家企业几乎包括除A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外的所有头部互联网企业和电商企业。

陈鑫当时并不知道,签订这样的协议意味着他一旦离职,就有两年时间几乎要告别国内的互联网企业。

2023年6月,陈鑫与同事赫知先后离职A公司,并在离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通知书》。赫知在A公司工作了快两年半,第一次得知离职时要签这样的文件。他所在的运营团队人员流动率高,却从未听闻过他们这样无职级的基层员工被启动过竞业限制。在他看来,他们并不掌握什么商业秘密,甚至连自己负责的仓库,也只能看到GMV、毛利润等三个数据,而类似流量、复购率等核心数据,都被公司锁死。

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既意味着员工无法入职四十多家一线互联网企业及其关联方,也意味着A公司每个月会支付竞业补偿金,金额为离职前税前平均月工资的30%。

尽管陈鑫和赫知收入差不多,但陈鑫每个月收到3700元,赫知每个月收到1700元——因为两个人的工资构成有差异,后者是绩效主导,被按照5975元的每月基础工资来支付竞业补偿金。

“我的补偿金低于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我到现在都不清楚这个是不是合法。”赫知说。

作为组里第一个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的人,赫知意识到他的跳槽开始具有风险。“我也有考虑后果,但总得生活下去啊,我有车贷、房贷要还,一个月1700没法生活。”赫知说,“我要是完全接受这个协议,我可能真的就要另起一行。有点走投无路。”

在继续忍受、告别互联网行业与冒险之间,陈鑫与赫知选择了最后者,加入了另一家互联网电商企业M。

从此,又多了两个因背着竞业限制而在互联网公司东躲西藏的人。至于把父母接来南昌的心愿,“往后推吧”,陈鑫说。

2024年初,互联网大厂Z公司回应了韩宇锐的发帖,称其存在不实、片面内容,称企业是为保护核心商业秘密外泄才对起启动竞业限制。

自2023年4月,韩宇锐与Z公司就竞业限制展开了拉锯战。北京海淀区仲裁委给出的结果是将Z公司主张的60万元竞业违约金调整为18万。此后,海淀区法院一审维持原判;Z公司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维持原判。

二审开庭前夜,韩宇锐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了《给Z公司卖命两年,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全部工资》。在他与Z公司拉锯期间,父亲的脑胶质瘤恶化,无法站立,需要再次接受手术;母亲曾经特地给Z公司领导写信,请求考虑他们家庭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因为眼泪打湿了信纸,母亲重新誊写了一遍。

《给Z公司卖命两年,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全部工资》发布后,韩宇锐接到Z公司法务的沟通,对方提出和解,只需返还竞业补偿金(3.78万),加上违约金合计5万元。条件是删除发帖,并公开致歉,并承诺不再侵犯公司及相关员工名誉的行为。

韩宇锐与父母都拒绝了和解方案,他坚称自己没说假话,不能公开道歉。他公开回应了Z公司称他在离职前频繁查阅了企业内部几年间的核心数据,举证自己查阅的都是企业内部完全公开的产品知识文档,不涉及核心数据。

一个甚至带了点幽默感的反击是:韩宇锐反诉Z公司,要求赔付其加班费,基于他平均每天超过12小时的工作时间。他主张的加班费与竞业补偿金近乎等额抵消。

有的公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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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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