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执政党行使公权力如何监督

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立民主、法治?如何把共产党执政与民主、法治结合起来?这个问题是各国共产党执政必须解决好,但却至今都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一个涉及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殷卫兰

■编者按:10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专家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与会专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提出了如何建立健全执政党各级党委、纪委、政法委等党的机构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学术建议。

南方周末特约姜明安教授,撰文分析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精微设计。

■为了加强对各级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制约监督,现在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表大会,有必要授权同级人大中的中共党员代表,组成“党的代表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在“人代会”和“党的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党的代表会议”授权同级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委员,组成各级“党的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行使“党的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党员委员还可对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提出罢免案,由“党的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审议和作出是否罢免的决定。

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立民主、法治?如何把共产党执政与民主、法治结合起来?这个问题是各国共产党执政必须解决好,但却至今都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一个涉及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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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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