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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应避免因执法导致更大安全风险
公安部的交警执法规范文件规定,交警执法时,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这些规定,对于机动车适用,对于非机动车也同样应该适用。 -
贺州交警警棍砸倒电动车:不应让暴力执法伤害政府公信力丨快评
在马路上进行的不当拦截行为,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风险,受伤害的不仅可能是被拦截的违法者,也可能是交警,或者是第三人。 -
“警车撞伤人后径直离去”? 涉及“自家人”,交警更应秉公执法
从维护执法正义的角度而言,如果每一起涉及警车撞人、撞车的事件,都需通过当事人网上举报曝光,才能换回当地相关部门的“事后加急”处理,由此引发的公信力危机就不会因所谓调解、私了、不痛不痒的处理而消散。对于此类案例,地方执法部门应自省自查,不以身份区别对待,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人货混装”引争议,根源在于定义不清+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丨快评
随着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到外地自驾游也越来越普遍。交通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交通安全,而不能成为一些部门敛财的手段。此前出现的执法争议,有些是因为交警对法规的理解不同,有些则有“创收执法”的嫌疑。要减少争议,需要对违法情形进行更加明确的定义,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
快评|交警为“完任务”乱罚款,执法部门“罚款提成”当彻底废除
对下属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很有必要。但是如果考核的指标不科学,甚至是出于利益考虑,就会出现问题。给交警定处罚指标,就会出现乱罚款,给医生定创收指标,就会有过度医疗。“罚款提成”“收入提成”,在公共部门应该彻底废除了。 -
快评|“市容巡查人员”“格杀勿论”雷语事件,更应关注执法外包问题
以创新、探索的名义,将部分行政权力“外包”给不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机构甚至公司,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把交通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交给第三方公司,甚至约定以所查处违法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维护费用。对此应该清理整顿了。 -
【关注】310分违章扣分,一小时就清零!交警队这个利益链被挖出!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收到一份市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交警部门执法管理不严、队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堵塞执法管理漏洞。 -
重庆交警下月起直接刑拘嫌疑人
重庆市公安局20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交通执法实际情况,重庆市公安局日前下发《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授予交警部门侦办此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权,以保障交警的正当执法权益。10月1日起,重庆市公安交管局将有权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立案侦办该案。 -
陕西榆林一副镇长酒后肇事咬伤交警
2月10日下午,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一名副镇长醉酒驾车上路,结果因占道行驶而撞上对开的一辆越野车,致使越野车严重受损。事后其继续驾车逃逸,将肇事车藏匿并躲回家中休息,当交警找到他时,他竟借着酒劲咬伤交警,整个执法过程还受到其家属的强烈干扰,折腾了一个多小时。 -
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后放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意见》强调,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意见》要求,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