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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岚:《红楼梦》中的女性悲剧 | N-TALK文学之夜
法律文化学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以中国法制史为切入点,重新解读了《红楼梦》中女性群像的悲剧意义。她将清代司法实践中对女性生命和意志的系统性漠视,与小说中频繁出现的女性命运相互对照,指出《红楼梦》除了家族兴衰、才子佳人的主题之外,实则是一部深刻书写女性群体命运的时代之书,通过秦可卿、尤二姐、尤三姐、贾迎春等人物,揭示了清代女性以死求公道的结构性困境。柯岚认为,曹雪芹以文学之力记录并尊重这些被历史湮没的生命,使这部作品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最具启蒙意义的文本之一。 -
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诬告者理应付出代价
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公开的虚假指控,在事后又可以“美美隐身”,对承受极大痛苦的受害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也会持续构成负向激励,助长诬告之风。本案中,当事人肖某某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救济,校方也有必要取消记过处分,洗刷当事人蒙受的不白之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
“打工人嘴替”王妈塌房?价值观营销遭反噬是问题的实质丨快评
价值观当然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分际在于是否正义公道,尊重自然权利、自然法,是否有利于家庭、小共同体、社会与文明的绵延。在某个阶段,偏颇乖僻、摧毁社会共识、破坏文明根基的价值观可能盛行,甚至还可以用来挣钱、挣大钱,但这绝不是正当的生意,所表现出来的“企业家精神”也是有害于社会的。 -
散布强奸谣言只补偿1300元?司法应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名誉权 | 快评
造谣诽谤与诬告陷害会给受害者带来“社会性死亡”的人格权利受损,对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不管涉事人员出于何种目的,造谣诽谤带来的侵权后果都可以非常严重。公权力理应摒除“性别偏好”嫌疑,一视同仁地打击造谣诽谤行为,震慑那些潜在的幸进之徒,同时依照比例原则给予受害者对等的司法救济,还他们一个公道。 -
“讨好型人格”的致命问题:既坑自己也坑周围
“乡愿,德之贼也”,精准地揭露了“老好人”的危害性。看上去人畜无害,却因为对谁都不敢得罪、不愿说“不”、不能主持公道,从而导致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风气败坏,也令一个家庭失去凝聚力。 -
为“被强奸”母亲讨公道的女儿丨记者手记
报道刊发前,程海燕愿意实名。我相信,经历并处理过如此重大的人生跌宕,程海燕一定会比她自认为的更坚强。 -
新来的领导要“立威”?当以能力与公道服人
你的判断力是否就是比下属的判断力强,你做的事情是否就是比下属做的事漂亮。归根结底,作为一个领导,你有没有威信,是你的业务能力以及人品说了算。当你德才皆备、处事高明时,哪怕你是一个“空降兵”抑或一个后起之秀,也照样会被下属敬服。 -
杨妞花不放过余华英:这样的不宽容彰显正气与血性丨快评
受害者有权索求正义,与TA最终能否得到正义,是两件事,前者也不能自动导向后者,而是需要受害者本人“做功”。杨妞花不放过人贩子,也不认为仅仅把人贩子判刑就够了,她不仅仅是这么想了,更是这么做的,做到才是难能可贵的。于她而言的直接动机,是为自己、为自己的父母讨回一点公道,而她同时也为所有被拐卖的孩子及其家庭讨回了公道,也给我们这个社会树立了正气与血性。 -
男方婚前染病、婚后嫖娼,法院却不准离婚?别把单方面指控当流量密码丨快评
结婚需要两个人的合意,但若是一方觉得过不下去了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和平分手”的话,大多会直接协议离婚领证走人。而如果双方一定要闹到法院、以起诉的方式离婚的话,多半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归属上出现了重大分歧,不得不让法院来主持公道。 -
民警酒后足浴店殴打残疾人事件:澄清疑云才能擦亮公信力丨快评
本案后续处理中的种种疑点、当事人与受害者的身份特征,无疑都是引发舆情的主要原因。本案中当事人的身份引发关切,公权力理应严肃深入调查本案,澄清疑云,还原事件全貌,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只有这样才能擦亮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