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抗诉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
01:37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 快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最高检发布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况下,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
打假人被判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职业打假的合理边界在哪里?
职业打假人的四种类型揭示了他们在市场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性质和效果呈现出复杂的多样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即对于市场乱象的有效遏制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捍卫,也有消极的一面,即可能出现的“钓鱼打假”和敲诈勒索。 -
从无罪到死缓的“辛龙案”,检察官详述抗诉经过
“辛龙案”是最高检抗诉的申诉案件中首例“无罪抗有罪”案件。 综合全案证据分析,郭竹梅形成了辛龙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确信。虽然有了内心确信,但要促成改判,还需要开展补强证据工作,排除原无罪判决认为的“疑点”。 -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又逆转:死缓,无罪,再死缓
2013年,北京一中院经重审,认为证据不足,改判常林锋无罪。《人民法院报》评论认为,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重审二审的辩护词提出,常林锋有罪供述的情节,公安机关去核实相关证人、证据后发现大都与供述无法吻合。法院判决认定,常林锋供述的部分情节,与其他证据存在不一致性,但均不属于定罪量刑的事实,他供述先杀人后焚尸的基本犯罪事实得到了其他证据印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类似此案这样,法院改判后再“改回”的情况很少见。 -
02:52
什么样的反击才算正当防卫?5条标准教你判断丨硬核唠科
近日,“男子反杀调戏女友的醉汉被判无罪”登上微博热搜。据裁判文书网,此案法院一审判故意伤害,二审改判正当防卫。生活中,什么样的反击能算正当防卫? -
江西张玉环获496万国家赔偿,曾遭羁押近27载后获改判无罪
-
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
江西进贤杀童案27年后再审,检辩双方均认为张玉环无罪
在审判庭上,律师王飞、尚满庆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物证不具关联性”为理由,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江西省高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