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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集《繁花》之争背后,谁来决定编剧署名?
在影视行业,如果没有成熟的制度为项目兜底,未来这样的风波恐怕还会在不同的制作公司与作者之间上演。 在任何一个高速运转的行业当中,都有大量参与基础工作却没有明确身份和劳动记录的基础工作人员,这些人是项目成功的基石,却最容易被忽略。 -
《繁花》编剧之争,律师们怎么看?
“编剧维权的难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证据获取难,片方掌握最终创作成果和内部记录,编剧处于信息劣势;二是损失认定难,署名权对应的经济损失难以量化,赔偿金额普遍较低;三是行业成本高,公开维权可能导致职业发展受限,部分编剧选择‘忍气吞声’” -
公司品牌VS个人IP:“东方甄选风波”的焦点,并不是“署名权”| 快评
此事的结果无论是“董宇辉出走创业”还是“提拔重用”,都显示“如何领导优秀员工”仍然是管理学上的一大难题,这在“直播带货”这种尤其仰赖主播个人素质的行业尤其如此 -
张艺谋电影《影》的配乐侵权争议:“添加一些商业元素”还是“更换作曲者”?
在第55届金马影展,拿到12项提名的电影《影》获得4座金马奖。音乐人捞仔得到最佳原创电影音乐提名,未能获奖。2018年11月17日颁奖前几个小时,另一位音乐人董颖达发表文章,题为“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使该片的配乐侵权官司为公众瞩目。 11月16日,董颖达起诉《影》出品方乐创文娱(注:曾用名乐视影业) 侵害作品署名权,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11月20日,捞仔发布律师声明称,董颖达的文章影响了他的名誉,要求董颖达将其删除并公开道歉。